九江县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2)

心痛的诉说 分享 2020-06-28 下载文档

(7)研究决定城乡“两违”建房整治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三组一室”:城区居民建房整治组、农村居民建房整治组、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以及城乡居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城区居民建房整治组

组 长:刘浔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张国安(县政府副县长)

李 彤(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政府

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于成林(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熊六才(县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刘友柱(县国土局党总支副书记)、徐景标(县房产局副局长)、於艳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电鹏(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章锦(县法院副院长)、刘克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曦(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熊向阳(县工商局纪检组长)、肖世杰(沙河街镇副镇长)、陈春水(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书记)、盛道荣(县水务公司副经理)、胡茂胜(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主要职责:

(1)对一类区内的“两违”建房进行调查摸底,建好台账;

(2)制定详细的管控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并对网格化管理中的重大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并组织有效的依法强制拆除; (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6)为县领导小组起草相关文件初稿。 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 2、农村居民建房整治组

组 长:孙卫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新钧(县人大副主任)

张圣才(县政协副主席) 刘上京(县委农工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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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王水龙(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县农办主任)、於艳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安扶(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克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明(县国土局国土监察大队大队长)、邹焕文(县建设规划局党委委员)、周征安(县农业局副局长)、王丰水(县水利局纪检组长)、邹立荣(县林业局武装部部长)、蔡报银(县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刘唐忠(省棉科所纪委书记)、梁光朗(赤湖管理处原赤湖场场长助理)。

主要职责:

(1)督促乡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督促乡镇落实巡查管控责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督促乡镇对辖区内“两违”建筑进行拆除; (4)制定依法强制拆除预案,组织较大规模的集中依法强制拆除行动;

(5)向县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 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 3、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

组 长:虞莉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陶宏启(县人大副主任)

曹达银(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国华(县国土局局长)、张周应(县房产局局长)、项飞(县建设规划局局长)、李万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电鹏(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有关乡(镇、场)长、沙河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一类区建房和安置房审批工作; (2)负责二、三类区建房审批、备案工作; (3)负责抽查二、三类区建房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建房档案管理。 办公室设在县建设规划局。

4、县城乡居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于成林(兼)(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由县委组织部从相关单位抽调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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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与市“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协调;

(2)负责“三组”工作的督查、信息反馈、简报撰写; (3)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 5、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除赤湖工业园以外一类区内居民“两违”建房的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顶风抢建行为的叫停、查处及拆除工作。

县建设规划局:负责统规统建房的选址、规划、设计及规划许可的审批,以及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两违”建房的认定及查处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居民建房用地预审、管理,支持配合县公安部门对私自买卖土地建设小产权房行为的认定及查处工作。

县房产局:负责配合沙河街镇、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违”建房的认定及掌握相关基本情况,做好统规统建房的登记、核准、建设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档案管理,严格房屋产权证发放。

县公安局:负责对私自买卖土地、非法进行小产权房开发案件的侦办、查处工作,并没收非法所得。

县工商局:负责对一类区内商业门点的营业执照的管理,查处各分局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县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强制拆除申请。

县检察院:负责“两违”整治现场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监督工作。

县纪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职工参与“两违”建房查处工作。

县水务公司、供电公司:负责对进行“两违”建设的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县委各部门和县直各单位:负责管好本单位的干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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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章建房要管控到位。

6、乡镇主要职责

(1)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两违”建房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两违”建房进行管控;

(2)组建巡查队伍,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等建设情况的24小时巡查和督查,并及时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处理;

(3)发现违法违规建设或接到村、社区、分场有关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及宣传劝阻工作,直至其停止建设;

(4)对违法违规建筑,经劝阻无效且继续施工的,依法及时组织拆除;

(5)定期向县城乡居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违法违规建筑情况。

(6)负责本辖区内建房的申报审批工作。 7、村组主要职责

(1)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巡查,发现有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的,应立即向乡镇书面报告;

(2)及时上门对违建户进行宣传劝阻,直至其停建并做好记录;

(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协助乡镇做好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工作。

六、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以外区域居民建房,可参照三类区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暂行办法由九江县城乡居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九江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相抵触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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