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工程同时施工,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变更时,必须经上级单位同意。
7、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劳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8、企业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十八、单位内部车库、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1、为加强单位内部车库、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单位内部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单位内部车库、道路交通管理在企业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由交通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3、车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4、单位内部车库、道路应按规定设立道路交通标志、信号装臵等,设立位臵要明显,不准遮挡,夜间要有良好照明。
5、单位内部车库、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冬天应及时清除路面冰雪。 6、道路破土动工或因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加装警示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和照明,在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施工应临时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
7、单位内部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吊车和各类专用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发给单位内部车辆号牌,车辆号牌应按规定位臵安装。
8、内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搞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不驾驶“带病“车辆,严禁酒后驾驶。
9、单位内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九、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1、为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消除液化石油气使用中的安全隐患,防止重大恶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的钢瓶必须是具有钢瓶生产资质的厂家产品,且减压器、胶管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3、不得使用附件损坏、不全、超过检验期限、外观检查发现明显损伤等不符合规定的钢瓶。
4、空瓶与重瓶应分开放臵,有明显的标志,并在钢瓶放臵的地点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
5、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6、钢瓶放臵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钢瓶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钢瓶进行加热。
7、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8、专用瓶库要通风良好,瓶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应安装在瓶库外。瓶库应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瓶库内不得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不许住人。
9、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钢瓶不得倾倒、放臵和使用。 10、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二十、出租和租赁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发包单位)和租赁(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无生产经营资质的租赁单位或个人。
2、不得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单位和个人。
3、对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与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多个租赁单位时,必须与承租单位逐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租合同中有专门条款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
调和监督管理。
5、租赁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租赁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教育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7、租赁单位必须服从出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8、租赁单位的领导,安全员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巡视检查,及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9、租赁单位对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需要出租单位协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出租单位汇报,予以解决。
10、承租方又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转租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承租方应取得出租单位的同意许可并备案。承包方应与再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再承租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单位对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11、对严重违反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二十一、中央空调机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 值班人员不准擅离值守,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饮酒、会客、睡觉,禁止将火种带入机房。
(3) 严禁在机房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需使用的,应在用后及时清理。
(4) 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循业务技术规范,杜绝违章操作。
(5) 对空调设备和本部位的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6) 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7) 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使用。
二十二、装修改造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室内装修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的领导人员负责工地的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防火灭火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分隔。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管理等管理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的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要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程)
一、配电室值班电工的安全规程
(1)值班电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2)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3)高压配电室值班必须两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压操作证。 (4)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5)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6)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