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分级(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级(分类)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从业人员应及时消除本岗位事故隐患,一时难以解决的,应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实施监控。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来源渠道
(1)单位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
(2)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各部门书面上报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上报到主管负责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2)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应进行复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
(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单位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10)积极配合安监局、消防等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实行逐级上报。
(2)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③隐患治理方案。
(4)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予以解决。
7、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使用专项资金
(1)每年在安排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时,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使用专项资金,制定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使用资金不足时,要及时筹措资金,保证隐患治理。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防控、奖惩
(1)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有关部门应给予表扬、表彰和奖励。
(2)未按职责对事故隐患监管治理、上报的部门及个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
(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
(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我单位的特种设备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
1、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新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后的三十日之内,须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臵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臵。
4、设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特种设备带隐患运行。
5、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7、特种设备(设施)定人,定机专人操作。
8、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安全装臵和防护装臵必须齐全可靠,不许带病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修理,(检查应有记录)。
9、对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10、有载客的特种设备应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臵于易于被乘客注意的显著位臵。
11、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