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和任职能力进行检查、核对证书,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工、焊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及木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一般人员。只有对应岗位或工种的证书专业相符合且有效,才能上岗。
(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重点内容是:
1)是否有现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落实的考评记录。 2)是否有劳保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支付使用记录。
3)是否有日常、定期、专项和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4)安全事故应急救小组成员、器材等是否有效落实;是否有安全预演记录。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有报告和处理记录。 (4)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监理工程师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在施工中应对施工现场的自有人员和分包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做好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
3)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检查考核的实施情况及实际效果,以及教育培训实施、检查与考核记录的
情况等。
2.核查施工机械、设备、设施
(1)监理工程师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进行监控。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向专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核查验收,核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拆除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除单位企业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编制了专项拆除方案,核查合格后方能拆除。
(2)监理工程师对各类脚手架、基坑支护等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
(3)监理工程师按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起重机等设备备案、使用登记手续。
3.核查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1)核查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起重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核查,做好核查记录。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2008)。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2)洞口、临边、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拆除的监控。 监理工程师对洞口、临边、高处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通
道防护删、电梯井内隔离网、楼层周边和预留洞口防护设施、基坑周边防护设施、悬空或攀登作业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进行监控。在施工现场内,施工单位应落实负责搭拆、维修、保养这些防护设施的班组,搭拆都需要施工单位明确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过程监控、检查与验收。
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文明施工措施费,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1)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一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1)施工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处或危险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火、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相一致,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项目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账册,保留支付费用原始凭证。
(3)根据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经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4)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是否符合
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抽查,做好记录。 6.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监督、检查、验收的内容。
(2)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并详细记录。
(3)监理人员对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7..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监理
(1)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18条措施》组织施工。
(2)检查施工单位的洒水和清扫记录。
(3)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在遇有特殊天气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8.分包单位施工的安全监理
分包单位的安全,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控制。 (1)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总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意见。
2)拟分包工程的情况,包括: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
3)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分包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等。
4)分包协议书(草案),包括: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责、权利,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监理机构审查要点。
1)审查分包单位合法性:暨拟分包工程项目或分包范围和工程部位等是否符合建筑法等有关规定。
2)审查分包单位能力:监理工程师应从分包单位的资格(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水平,投入机械设备、设施、企业信誉、财务状况等方面考察分包单位能力水平。
3)监理工程师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的分包单位情况属实,签署审查意见报总经理工程师批准。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分包单位方可入场。
4)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到总经理工程师的批准后,应尽快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将分包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副本报监理项目部备案。
5)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抽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