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文件
华银成办发〔2010〕31号
转发四川银监局《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
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通知
各支行,分行各部室:
现将四川银监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通知》(川银监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学习,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柜面风险防范,立即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四川银行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深刻领会,坚决执行,确保实现今年“零案件”的奋斗目标。
二、分行监察室将尽快把《四川银行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印制为小册子,全行干部员工人手一册。各单位要把《四川银行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作为员工应知应会教材,新员工要培训,在岗员工要熟悉掌握。分行将组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相关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三、请分行会计部负责,对 “营业柜员十个严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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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十个严禁”、“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和“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指导和推动各支行和分行营业部将相关要求落地生效。各经营单位在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分行会计部反映,由分行汇总后报告四川银监局。
四、请分行个人业务部,对“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指导和推动各支行和分行营业部将相关要求落地生效。各经营单位在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分行个人业务部反映,由分行汇总后报告四川银监局。
五、各营业网点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从我做起,严格遵守“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的要求。各营业网点组织学习要有记录,分管会计副行长要作为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分行监察室在今年5月前,将对各营业网点组织专项检查,发现有不认真学习执行《四川银行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现象,立即纠正,并严肃查处违反《四川银行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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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文件
川银监发〔2010〕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
印发《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
五十个严禁》的通知
各市(州)银监分局,四川银监局成都各县(区、市)监管办事处,辖内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成都各村镇银行:
为建立明确、简洁、有效的案防措施,增强银行从业人员认识风险、控制风险的主观能动性,我局通过梳理2003年以来四川银行业机构案件的风险点,结合各行在柜面操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反复与银行机构讨论和完善,制订了《四川银行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从业人员应知应会教材。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在说明中推迟执行的除外)。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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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市(州)银监分局将此文转发给辖内相关银行业机构,并督促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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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
五十个严禁》中的部分条款说明
一、《四川银行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解释权属四川银监局。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一)第八个严禁“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 说明:“测试”主要是通过实际取款测试确认自助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第九个严禁“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
说明:“重要时段”包括但不限于加钞、清机、账款差错过程等。 三、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一)第一个严禁“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 “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说明:各银行业机构准备期为一个月,文到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后开始执行。农行系统新开户已准备从分散到集中转变,集中新开户时开始执行。银行业机构在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后,需将核查记录打印后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二)第二个严禁“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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