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培训教材(原理篇) 20%为止。
(11)在结束了功率扫描并确定了真实的VelMaxHP 后,控制系统立即改变PAU 负载,并控制转鼓速度回到真实的VelMaxHP 值,以进行加载减速检测。系统按照同样的次序完成对以下三个速度段的检测:真实的VelMaxHP,90%的VelMaxHP 和80%的VelMaxHP。
(12)将在三个检测速度段的测量得到的光吸收系数k、发动机速度、转鼓线速度和轮边功率的数据作为检测结果。在每个检测点,在读数之前转鼓速度应至少稳定3s,光吸收系数k、发动机转速和轮边功率数据则需在转鼓速度稳定后读取5s 内的平均值。
(13)加载检测过程结束后,控制系统应及时提示驾驶检测员松开油门踏板并换到空档,但是不允许使用任何车辆制动装置。
(14)在关闭发动机之前,将车辆置于怠速状态至少1min,控制系统应自动记录怠速转速数据。
检测数据 计算VelMaxHP 实际VelMaxHP
100%VelMaxHP
73.1 67.8 7.48 F
实测最大轮边功率 修正最大轮边功率
90%VelMaxHP
32.6
发动机怠速转速
752
总评结果
36.3 T VelMaxHP时发动机转速 3750 — 7.16 F
80%VelMaxHP
光吸收 光吸收 光吸收
系数 系数 系数
7.24 F
F
图10-7 加载减速测试过程图
2、结果判定:
(1)检测系统对检测中记录的原始光吸收系数k、发动机转速和吸收功率数据进行自动处理,从三个加载减速检测记录的数据组中,筛选出真实VelMaxHP 下的发动机转速、转鼓转速、吸收功率和光吸收系数K 数据输至数据区1,筛选出90%和80%的VelMaxHP 下的相应数据分别输入到数据区2 和3 中。 (2)在数据区1,根据系统自动记录的环境温度、环境湿度和大气压力,对测量得到的吸收功率进行修正。将所需最小功率和修正后的轮边功率进行比较,如果修正后的轮边功率小于所需最小功率,则判定车辆排气污染物检测不合格。
(3) 在数据区1,将VelMaxHP 与发动机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标定转速进行比较,如果VelMaxHP 超过标定转速±10%,则认为车辆检测不合格。
(4)在数据区1、2 和3 检查光吸收系数K 数据,如果任何一个数据超过了规定的限值,则车辆排放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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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稳态工况和加载减速的检测
10.4 相关标准
10.4.1 术语与定义
1、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 kg 的 M1 类、M2 类和 N1 类车辆。 2、在用汽车
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车辆。 3、基准质量
指整车整备质量加 100 kg 质量。 4、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 5、排气污染物
指汽车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通常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合物(NOX)。 6、 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NO)的体积分数 排气中的一氧化碳(CO)的体积分数以“%vol”为单位表示;
排气中的碳氢化合物(HC)的体积分数以“10-6vol”为单位表示; 排气中的一氧化氮(NO)的体积分数以“10-6vol”为单位表示。
7、气体燃料
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 8、两用燃料车
指能用汽油和一种气体燃料作燃料的汽车。 9、稳态工况
Acceleration Simulation Mode,ASM
指 GB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 法)附录 B 规定的测试工况,包括 ASM5025 和 ASM2540 两个测试工况。
10、排放测试设备 Emission Inspection System,EIS
指能根据 GB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附录 B 规定的测试工况进行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试的设备,主要包括底盘测功机、五气分析仪和计算机控制软件。
11、底盘测功机基本惯量
Dynamometer Inertia Weight, DIW
指考虑到底盘测功机的各转动件转速与滚筒转速的速比后,其实际基本惯量除以滚筒半径的平 方后所得的商等效的汽车质量。
12、底盘测功机最大允许轴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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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培训教材(原理篇) 指底盘测功机允许承载的最大质量。 13、底盘测功机最大吸收功率
指底盘测功机 1 min 持续时间可吸收的最大功率。 14、底盘测功机最大车速 指底盘测功机允许测试的最大车速。 15、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
Power Absorb Unit,PAU
指能吸收作用在底盘测功机滚筒上的被试车辆轮边功率的装置,包括电力式和电涡流式。 16、电惯量
指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通过其励磁电流形成的加载阻力,该阻力用来补偿被试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作变速运动时的惯量。
17、总吸收功率 Pa
指底盘测功机作用于被试汽车驱动轮的阻功率,包括指示功率和寄生功率两部分。 18、指示功率 IHP
指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的加载功率。 19、寄生功率 PLHP
指底盘测功机的转动件的摩擦功率。 20、加载滑行时间计算值
Calculated Cost Down Time,CCDT
指底盘测功机在 PAU 一定加载功率下执行某一速度段减速滑行的理论计算时间值。 21、加载滑行时间实测值
Actual Cost Down Time,ACDT
指底盘测功机在 PAU 一定加载功率下执行某一速度段减速滑行的实测时间值。 22、五气分析仪
指能进行汽车排气中 HC、CO、CO2、NO 和 O2 体积分数测量的仪器。 23、计算机控制软件
指能根据 GB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 易工况法)附录 B 规定完成在用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自动测试的软件。
24、中央数据库 Vehicle Information Database,VID 指由环保管理部门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 25、本地数据库
指由检测站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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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稳态工况和加载减速的检测
10.4.2 稳态工况法
1、简易工况法排放限值的确定(依据HJ/T240-2005)
地方在用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放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省级人民政府可委托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地方排放标准。在确定当地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放限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也可参考采用表8-1和表8-2中的参考排放限值。
(1)基本原则
① 遵循“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根据车型在新车进行型式核准时所达到的排放标准水平,同时考虑车辆在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下排放控制系统的正常劣化,来确定该车型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 确定的排放限值应能有效地检测出高排放的车辆。推荐的城市控制高排放车辆的比例为10—25%。 ③ 在确定排放限值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初始放松,逐步加严”的原则。 (2)排放限值的确定方法
① 地方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中心站,负责确定和调整地方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负责对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对其它检测站的监督管理等。
② 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中心站应选用通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③ 根据国家不同阶段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地方在用车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对不同排放水平类型的在用车进行排放检测,原则上每种排放水平类型车辆的抽测数量应不低于100 辆,同时应考虑不同排放水平车型的占有比例。
④ 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地方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管比例,确定地方在用汽车排放限值。 (3)达标要求
① 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放检测时,如果检测污染物有一项超过规定的限值,则认为受检车辆排放不合格。
② 对于单一气体燃料汽车,仅按燃用气体燃料进行排放检测;对于两用燃料汽车,要求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
③ 对于排放超高或超低的车辆,检测时允许使用快速通过的检测方式。 2、稳态工况法排放限值
表10-2 和表10-3 中规定的最低限值为各地方城市开始实施本检测方法时的最低要求;最高限值为经过检测与维护制度,该车种应最终达到的限值标准。各地方城市可在最低限值与最高限值之间根据各自情况调整本地区的限值标准,也可根据车辆年度型划分不同限值。
对于2000 年7 月1 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 年10 月1 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参考的稳态工况法排放限值见表10-2。
表10-2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基准质量(RM)kg RM≤1020 1020<RM≤1250 1250<170 1.6 3000 170 2.1 2800 90 1.0 1900 80 1.1 1750 190 1.8 3400 190 2.4 3200 100 1.1 2100 90 1.2 2000 HC10-6 230 ASM5025 CO% 2.2 NO10-6 4200 HC10-6 230 最低限值 ASM2540 CO% 2.9 NO10-6 3900 HC10-6 120 ASM5025 CO% 1.3 NO10-6 2600 HC10-6 110 最高限值 ASM2540 CO% 1.4 NO10-6 2400 - 130 -
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培训教材(原理篇) RM≤1470 1470<RM≤1700 1700<RM≤1930 1930<RM≤2150 2150<RM≤2500 110 1.1 1700 110 1.3 1600 60 0.6 1100 50 0.7 1000 120 1.1 2000 120 1.5 1850 60 0.7 1300 60 0.8 1150 130 1.2 2200 130 1.6 2050 70 0.8 1400 70 0.8 1300 160 1.5 2650 150 1.9 2500 80 0.9 1700 80 1.0 1550 对于2000 年7 月1 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 年10 月1 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参考的稳态工况法排放限值见表10-3。
表10-3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基准质量(RM)kg RM≤1020 1020<RM≤1250 1250<RM≤1470 1470<RM≤1700 1700<RM≤1930 1930<RM≤2150 2150<RM≤2500 110 0.6 750 110 0.7 700 60 0.3 400 50 0.3 350 120 0.7 900 120 0.8 800 60 0.3 450 60 0.3 450 130 0.8 1000 130 0.8 900 70 0.4 500 70 0.4 450 160 0.9 1200 150 1.0 1100 80 0.4 600 80 0.4 550 170 1.0 1300 170 1.1 1200 90 0.5 700 80 0.5 650 190 1.1 1500 190 1.2 1350 100 0.5 800 90 0.5 700 HC10-6 230 ASM5025 CO% 1.3 NO10-6 1850 HC10-6 230 最低限值 ASM2540 CO% 1.5 NO10-6 1700 HC10-6 120 ASM5025 CO% 0.6 NO10-6 950 HC10-6 110 最高限值 ASM2540 CO% 0.6 NO10-6 850 10.4.3 加载减速法
1、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的确定(依据HJ/T2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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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稳态工况和加载减速的检测
地方在用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省级人民政府可委托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地方排放标准。在确定当地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也可参考采用表10-4中的参考排放限值。
(1) 基本原则
① 遵循“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根据车型在新车进行型式核准时所达到的排放标准水平,同时考虑车辆在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下的正常劣化,来确定该车型的在用汽车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
② 确定的排放限值应能有效地检测出高排放的车辆。推荐的城市控制高排放车辆的比例为10—25%。 ③ 在确定排放限值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初始放松,逐步加严”的原则。
(2)排放限值的确定方法
① 地方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中心站,负责确定和调整地方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同时负责对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对其它检测站的监督管理等。
② 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中心站应选用通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③ 根据国家不同阶段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地方在用车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对不同排放水平类型的在用车进行排放检测,原则上每种排放水平类型车辆的抽测数量应不低于100 辆,同时应考虑不同排放水平车型的占有比例。
④ 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地方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管比例,确定地方在用汽车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3)达标要求
① 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排放检测时,如果在3 个工况点(即:VelMaxHP 点、90%VelMaxHP 点和80%VelMaxHP 点)测得的光吸收系数k 中,有一项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则判定受检车辆排放不合格。
② 如果受检车辆在功率扫描过程中测得的实际最大轮边功率值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标定功率值的50%,也被判定为排放不合格。
(4)标准实施
本标准自2006 年1 月1 日起实施。 2、加载减速法参考排放限值
表10-4 中规定了根据生产日期划分的不同类型汽车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范围,最低限值为各地方城市开始实施本检测方法时的最低要求;最高限值为经过检测与维护制度,该车种应最终达到的限值标准。各地方城市可在最低限值与最高限值之间根据各自情况调整本地区的限值标准,也可根据车辆年度型划分不同限值。
供参考的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范围见表10-4。
表10-4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范围
车型 轻型车 2005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6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2000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2000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光吸收系数 重型车 2004年9月1日起生产的重型车 2001年9月1日起生产的重型车 2001年9月1日以前生产的重型车 (m-1) 1.00至1.39 1.39至1.86 1.86至2.13 - 1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