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 CRECAJ-2017M3 现场管理
检查项目 配分 扣分标准 扣减分数 备注 3.1现场带班盯岗情况 3.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3.3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3.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项目负责人带班盯岗,扣5分; 3.1.2关键工序无技术人员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掌握监控要点,监督不到位,扣3分;其它应按规定带班盯岗而未严格落实的,扣2分; 5 3.1.3盯岗人员无盯控记录或记录不完善,扣3分; 3.1.4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区域需要专人带班或设值班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管理、登记,驻站联络或看守,防护瞭望,或专人指挥,或应实行一人一机监护等,如隧道进出洞管理、营业线施工、运、架梁管理等,未按规定严格执行的,扣1-3分。 3.2.1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端箱内配置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扣3-5分; 3.2.2线缆不合规,线路架设高度或电缆埋设深度及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扣 2-3分;电缆线路破损、布设在湿地或水中,扣2-3分; 3.2.3配电箱不合规,箱体PE线接零不正确,漏电保7 护器配置不符合规定,配电箱内线路拉接零乱、箱内 放杂物,每项扣2-3分; 3.2.4小型机具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定期对机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扣1-2分; 3.2.5潮湿环境、密闭空间作业、危险作业环境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扣5分; 3.2.6生产及生活用电乱接乱拉,固定电力设施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每项扣2分。 3.3.1安全防护用品未正确使用,扣1分/人; 3.3.2 施工现场无醒目的安全标识、警示标语,扣1-3分; 3.3.3施工现场未采取全封闭施工管理,围挡破损,扣1-2分; 3.3.4深基坑等临边防护不到位,扣2-5分; 3.3.5深基坑未按规定开挖,排水不畅,扣1-2分; 3.3.6作业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识不全,扣1-2分; 15 3.3.7桥梁跨越既有道路、营业线时未规范设置引导、 限速、限高、防撞、警示标识,扣1-3分; 3.3.8水上运输、水上作业平台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扣2-5分; 3.3.9未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探挖,未采取保护措施,扣2-5分; 3.3.10 铺架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场所无安全防护设施,扣2-5分; 3.3.11有安全监测要求的,监测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按规定实施(监测频次、测点布设不合要 —7—
检查项目 配分 扣分标准 扣减分数 备注 3.4机械设备使用情况 3.5易燃易爆及消防管理情况 3.6应急管理 3.7职业健康 3.8环境管理 求,或应设而未设通信、监控、报警系统等),扣2-3分,实施证据不足(如资料不完善,数据弄虚作假等),或未及时、科学应用监测数据指导安全施工,或基坑降水对周边建筑物影响未及时进行监控量测, 扣3-5分; 3.3.12其它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认真落实,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扣1-2分。 3.4.1大型机械设备未悬挂操作规程,扣1分; 3.4.2特种设备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扣2分; 3.4.3机械设备的保险、限位、防护装置、仪表未定期检查、检验,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运转记录不全、交5 接班记录不全,扣1-2分; 3.4.4 进场机械设备未经检验报备投入使用,扣1-3分; 3.4.5 起重等特种设备经报验核备,扣1-2分; 3.4.6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未制定专项方案,扣2-5分。 3.5.1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未隔离存放,或放置方式及距离不符合规定,扣3-5分; 3.5.2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无防火措施,未办理审批手续,扣2分; 3.5.3火工品库设置、审批手续不合规,扣10分; 10 3.5.4未落实“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 要求,“申、领、发、运、用、退”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扣3-8分; 3.5.5重要防火区域,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处、集体宿舍区、电气焊作业、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未规范配置消防器材,扣1-5分。 3.6.1应急物资、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数量明显不足,扣2-4分; 3.6.2未按规定设置通信、监控、报警系统或逃生通道5 等,扣1-3分; 3.6.3应急队伍分工不明确,未经培训,口1-2分; 3.6.4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扣3分; 3.6.5演练记录不完善,或未做评审、修订,扣1分。 3.7.1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体检,扣0.5分/人.次; 3.7.2健康体检未建立档案,扣0.5分; 3.7.3及地方传染病的工地,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4 或未配发防治药品,扣1分; 3.7.密闭、狭小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及物质未有定期监测、未采取通风措施,扣1~3分 3.7.相关作业场所,施工人员未配戴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扣1-2分。 3.8.1无环境保证体系,未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无环境管理方案及保护措施,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且无有效补救措施,扣2-4分; 4 3.8.2噪声控制、污水排放(设置相应的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泥浆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理、废气超标排放,导致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要求,扣1-3分; —8—
检查项目 配分 扣分标准 3.8.3发生污染事件、居民投诉、媒体曝光、行政处罚,扣1-3分。 3.9.1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规定存放、保护,扣 2-5分; 3.9.2 未按规定内容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 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扣1-3分; 3.9.3作业区域不整洁,材料存放杂乱,扣1-2分。 根据专业或工程特点,适时发现问题,扣1-5分。 扣减分数 备注 3.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情况 5 3.10其它事项 M3模块配分及扣分合计 60 只计扣分因素 得分率 —9—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 CRECAJ-2017M4 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 配分 扣分标准 扣减分数 备注 4.1 隧道施工(地铁暗挖) 4.1.1 高度风险隧道,未采用名录中作业队,施工管理存在“大包”模式施工,扣10分; 4.1.2隧道施工未指定专人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未配置地质工程师,未进行地质素描,扣5分; 4.1.3洞口开挖完成,未及时施作洞顶天沟、洞门,未对仰、边坡有效防护(III围岩开挖120米,IV级及以上围岩开挖90米必须完成洞口工程),扣1-2分; 4.1.4 掘进方法或循环进尺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4.1.5超前注浆导管、锚杆未按技术交底施工,扣2-5分; 4.1.6超欠挖严重,初喷混凝土(平整度、厚度、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初期支护背后有脱空或其他填充物,初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分别扣5-7分; 4.1.7拱架安设(间距、垂直度、锁脚锚杆、纵向连接等)不合规,扣5-7分; 4.1.8施工台架、模板台车作业平台脚手板未采用防火材料满铺,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扣2分; 4.1.9仰拱开挖步距超标,扣5分;开挖后未及时封闭,扣5分;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超过规定要求,扣10分; 4.1.10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损,防水板背后有脱空或其它填充物,纵、横向排水盲管不畅通或安装位置30 不准确,止水带破损或安装位置不准确,扣3分/处; 4.1.11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超标扣5分;二衬有错台、明显渗漏水,扣5-10分; 4.1.12 洞内光照度不足,扣3分; 4.1.13斜井设备无有效防溜措施,竖井安全通道不通畅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斜井、竖井与正洞连接处施工未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开挖前未采取超前预加固措施,开挖后未及时进行支护和监控量测,分别扣5-10分; 4.1.14隧道通风管口距作业面过长、通风管破损或通风压力不足,隧道内烟尘过大,扣5分; 4.1.15施工车辆未限速行驶或载人车辆无安全措施,扣5分; 4.1.16未根据围岩变形量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扣15分; 4.1.17在有害气体隧道(瓦斯)施工时,未采取有效报警、通风等专业防范措施扣15分; 4.1.18洞内排水不及时,扣3分; 4.1.19竖井四周无排水措施,或未按方案施作扣3分; 4.1.20因故停工前,初支封闭、仰拱二衬未按规定施作到位,扣5-10分; 4.1.21复工未进行风险评估,监控量测不到位,扣5-10分; 4.1.22已发生塌方地段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5分。 —10—
检查项目 配分 扣分标准 扣减分数 备注 4.2 桥涵施工 4.3房建 (站房、地铁车4.2.1桩基孔口、高墩台、盖梁等作业,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扣2分/处, 4.2.2人工挖孔孔深超过10米未采取通风措施,孔内爆破未落实安全措施;孔口围圈顶面未高出地面30cm以上,孔口作业人员未挂安全带;多孔同时开挖未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护壁厚度、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护壁支护不及时等,各扣2~4分; 4.2.3基坑开挖、支护不符合要求,扣1-3分;基坑边坡四周无排水措施或违规堆载,扣1-3分;基坑内有明显积水,扣3分; 4.2.4高处作业无安全通道,扣3分;安全通道不合规,扣2分;作业平台未满铺架板,扣2分; 4.2.5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要求,扣5-10分; 4.2.6支架体系下部地基未按要求处理,且无有效排水措施,扣3-5分;使用前未验收,扣3分; 4.2.7预应力砼构件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扣5分; 4.2.8连续现浇梁悬灌挂篮拼装未对称进行,构件未及时稳固连为一体,作业平台未挂安全网、未设围栏,未设专用扶梯,扣3分;挂篮拼装后,锚固连接、吊挂、限位系统等未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预压,扣5分;挂篮移动前未检验梁体及孔道压浆体强度,未检查走行、吊挂、模板系30 统,未对称移位,扣3分;挂篮移动到位后未及时锚固,前吊杆、后锚杆的锚固力未调试均匀,吊杆、锚杆变形,前端限位装置未设置牢固,扣1-2分;挂篮未按设计方案顺序对称拆除,扣2分; 4.2.9 移动模架安装前未对重点部位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测,或有明显缺陷,扣3分;模架拼装作业,支腿、主梁、横联未及时连接,未按规定设置爬梯、人行通道及栏杆,扣3分;模架拼装后未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预压,扣5分;过孔前未对受力构件、油路、电路、行走系统进行专项检查,扣1-2分;模架拆除未落实技术交底,未设缆风绳及临时支撑,扣2分; 4.2.10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未落实强制性要求,扣10分;管线未调查,未采取保护措施,扣5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机具、设备侵限,扣5分;防护棚架不符合规定,扣5分; 4.2.11缆索吊、架桥机、施工便桥、水上作业平台等大临设施投入使用前未按规定检验验收,扣5分; 4.2.12吊梁、架梁作业时,未设置警戒区或无专人看守,扣5分; 4.2.13 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扣3-5分;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顺序不正确、偏载,扣3-5分;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气泡、疏松等混凝土质量通病,扣3-5分。 4.3.1围护结构侵限部位未处理,扣3分;围护结构破损未20 采取措施,扣2分/处;支撑体系未按设计施做,扣3分/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