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约束,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依法督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法律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建立健全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扩大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范围,认真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投足、用足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装备水平,切实保障职工安全权益。要抓住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这个有利契机,严格市场准入要件,坚决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升我旗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三)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安全生产基础投入。一是要在国民经济和产业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在招商引资活动中,要充分考虑我旗实际,限制引进高风险行业项目。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社会基础安全设施务必做到与规划建设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绩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奖励,激发各级各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有关部门要在旗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要进一步总结完善目标管理体系成功经验,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制裁,刺激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五)加强“双基”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把“双基”建设作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长抓不懈。要认真总结几年来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加以广泛推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人才优势,为地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整体提升产业安全生产水平。要通过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的监管和应急手段,提高全旗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以切实保障全旗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这次旗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是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的鞭策,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
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