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工作计划(3)

轻烟薄雾 分享 2022-09-01 下载文档

8、积极配合做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老年

三、具体安排

1—2月份:开好工作年会,组建督导团;配合做好元旦、春节等节庆文体活动;举办形体韵律操骨干培训。

3月份:组织百人旅游团赴台旅游;组织督导团学习培训和启动相关活动;部署“第十届县老运会”相关工作;举行全县农村老年门球赛。

4月份:召开县创建“小康型老年体育乡镇”工作会议;举办十届老运会相关单项比赛活动。

5月份:举行“第十届县老运会”县城组各项赛事。

6—7月份:举行“第十届县老运会”农村组各项赛事;举行“第十届县老运会”颁奖仪式;举行“全县万名老人歌颂共产党”文体踩街活动;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歌舞晚会;举办全县腰鼓骨干培训班。

8月份:举办太极拳展示活动;举办三级社会指导员培训工作。

9月份:举办全县腰鼓展示活动。

10月份:以乡镇行政村和基层分会为单位,开展各种老年健身庆典活动和各种文体竞赛活动;组织红色旅游体验活动。

11月份:召开创建“五好”基层组织工作座谈会;召开“微笑遂昌、洁净乡村”和“六城联创”督导团工作座谈会。

12月份:总结、年会。

做好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计划。

第6篇:老人小组工作计划书

年 社 会 工 作

第三小组作业

一、案例介绍

老人要求精神赡养 告儿子只给钱不看望

哈市一位老人以无人赡养的名义起诉自己的儿子,要求他必须每周探望自己一次,对自己进行精神安抚。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老人对“精神赡养”的维权也揭示出赡养方式的新变化,如今一些具备自养能力的老年人,在衣食无忧的同时,开始渴盼儿女们的精神关爱,并且这种需求已逐步上升到寻求法律帮助的高度。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七旬父告儿要其回家探望

10月17日,记者从一家律师事务所获悉,哈市一位老人要求以无人赡养的名义起诉自己的儿子,但不索求赡养费,只要求他定期回家看望自己。当日,记者赶往律师事务所采访了这位老人。

在律师事务所记者看到,老人是在一位四十多岁的男保姆陪伴下来的,虽然走路有些踮脚,但精神状态良好,语言表达清晰。在与老人的攀谈中记者得知,老人姓赵,今年71岁,是哈市一家医院的退休干部,家住哈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老伴在20xx年因病去世,现一直独自生活。老人表示,走法律程序要儿子探望自己也是逼不得已,所以不希望报出自己和儿子的名字。

记者从老人提供的材料中看到,老人每月有220xx年纪,要太多钱也没什么用,我就是想看看他,和他说说话。老了,一个亲人都见不到,我可怜呀!”说着,赵大爷擦拭起眼角的泪水。

据了解,老人是以无人赡养名义起诉儿子赵××的,但不申请抚养费,只要求儿子每周必须到家中探望老人一次。目前,律师已将起诉状递交到哈尔滨南岗区法院。

老人更需要精神上的关爱

在采访中,赵大爷承认,自己的儿子很孝顺,经常给他买营养品和高级家用品,让他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但老人为何还要以无人赡养的名义状告儿子?老人的一句话道出了原因:“他赡养了我的身体,没有赡养我的精神,我更需要心灵上的关爱。”

赵大爷告诉记者,20xx年老伴不幸因心脏病去世,他开始一个人生活。“一个人生活很孤独,为此,子女们商量着给我雇了个男保姆,陪着我唠嗑,照顾我日常生活。女儿隔三差五地来看我,给我买些吃的和日用品。但儿子因工作忙,一直很少来看我。老伴儿活着时,他也是不怎么来,也就在过年、‘五一’大假的时候才来看看,但最多待个把小时就走了。”

独自生活的赵大爷,见不到儿子,却能时常看到女儿,这让享受不到儿子关爱的赵大爷感到十分欣慰。但因为去年女儿突发意外,赵大爷再也享受不到女儿陪伴的天伦之乐了。

一直照顾赵大爷生活的保姆李先生告诉记者,20xx年7月,老人的女儿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成了植物人,至今在省康复医院住院。因上火,当时老人也突发脑溢血住院了。而这之后,女儿不能来了,儿子又不怎么来,老人就失去了亲人的关怀。“我到赵家工作四五年了,看到赵大爷儿子的次数总共超不过10次。”

赵大爷说:“吃得再好、用得再好,身边无子女照顾,晚年也是凄凉的,有时想向人说说心里话都没人。女儿有病不能来看我,我理解。但儿子不来,让我想不通。我原来以为他工作忙,但一次我得知,他送女儿去学钢琴,没地方去在网吧等,那他怎么不来看我?”

“我走法律程序‘逼’儿子探望自己的想法,在今年年初就有了。我曾看了个电视节目,一个老人住在宽敞的别墅中,有保姆照顾,但一年到头儿女都不来看他,最后他自杀了。当时那个节目主持人就提到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精神赡养’权益。从年初到现在,儿子只来了8次,之后我就寻思着告儿子了。”赵大爷说。

10月19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赵大爷的儿子,对父亲起诉自己这事,他表示刚接到律师函,知道了一些情况。他说:“我离婚了,前妻去了外地,把孩子留给我抚养,我的生活负担也很重,我要带孩子,还要忙事业。我为了照顾好父亲,特意雇了保姆,我想老人只要生活好、玩好,一般不会有什么大事,就忽略了他。但他告我,我想不通,不去看他也不是什么大事,父亲怎么还把我告上法庭呢?我不准备和父亲对簿公堂,我准备接受调解。”

“精神赡养”要求成维权新热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哈市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精神赡养”已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热点。

据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关冰介绍,过去法院受理的老人赡养维权案,多以要求子女物质赡养为主,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重视“精神赡养”,有近1/3的老年人在起诉书中除要求支付正常生活费外,还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或有独立生活方式的选择权。

日前,记者从哈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78岁的王某养育了4个儿女,但在瘫痪后,竟没有一个人给付赡养费,更没人来看望他。老人提出与子女共同生活,却遭到拒绝。随后,老人求助于法律援助,不仅要求子女们给付赡养费,更想和子女一同居住,体味家的温馨和亲情。经律师调解,目前老人轮流居住到子女家。

记者从南岗区法院、道里区法院了解到,目前提出这类诉讼请求的老人年龄都在60岁至80岁之间,有的老伴已经故去,身边没有共同居住的子女陪伴,甚感孤独;有的子女能够按时给老人赡养费,保证老人吃好住好,平时却很少看望老人,忽视了与父母的精神交流;有的独生子女留学国外甚至定居国外,不能探望也不能同住,老人就成了“留守”老人。

法官关冰说,老年人起诉儿女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儿女关注他们的心理或精神上的需求,并尽可能给予慰藉和满足。

近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个老人维护独立精神权的案例。家住哈市的韩老太想到养老院养老,可几个儿子却执意要在家中奉养。老人一怒之下将4个儿子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认为,4个儿子虽已履行了赡养义务,但依据韩老太年迈体弱的实际状况及其坚持在养老院生活的强烈愿望,频繁改变老人的生活环境不利于老人身心健康,故由4个儿子承担赡养费支付义务,由韩老太自由选择其生活方式为宜。

需求迫切期待立法

记者从哈市老龄委了解到,目前哈市70岁以上老人达41万,80岁以上老人已有10万多人。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经济上具备自我养老能力的老年人在逐步增多。在经济保障或者说物质供养方面,哈市有一半以上老人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虽然他们在物质方面所求不多,但精神方面的需求却是普遍和强烈的。

省心理咨询协会理事张丽霞表示,“精神赡养”的实质是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包括3个方面,即自尊的需求、期待的需求和亲情的需求。现代老人大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很少对子女有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他们需要子女在精神上对自己有所照顾,比如生病时子女守在身边。人老了会对子女有一种依赖,也会变得敏感、脆弱,受到子女冷落,内心的痛苦是免不了的。“我在20xx年年末曾做过哈市老年人心理调查,发现哈市大约有1/3的老人无子女陪伴;老人与儿女难得见面的占18%,较少交谈的占45%。由于缺少精神寄托和情感交流,老年人常常在孤独、寂寞中忧郁成疾。所以社会及做子女的要对老年人的精神方面进行关注,帮助消除老年人的消极心理。”张丽霞说。

二、案例描述

近日,哈市一位老人以无人赡养的名义起诉自己的儿子,要求他必须每周探望自己一次,对自己进行精神安抚。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老人对“精神赡养”的维权也揭示出赡养方式的新变化,如今一些具备自养能力的老年人,在衣食无忧的同时,开始渴盼儿女们的精神关爱,并且这种需求已逐步上升到寻求法律帮助的高度 。

三、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精神赡养就是关注老年人的心理上或精神上的需求,并尽量给予慰藉和满足,是老年人能够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心理处于最佳功能状态。

“精神赡养”的实质是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包括3个方面,即自尊的需求、期待的需求和亲情的需求

四、赡养形式的变化

农业文明时期,人们主要从事于农业生产,家庭模式为联合家庭,我们国家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模式,而这种模式体现为几世同堂、儿孙绕膝,老人尽享天伦之乐。家庭里尊老爱幼、其乐融融。老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满足。

工业文明时期(现代社会里)里,人们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从而家庭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社会中主要的家庭模式是核心家庭模式,在城市中体现得更加明显。养老方式由原来的家庭养老模式发展为家庭、社会、机构等多种方式,但是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在具体的养老方式上有很大的改变,比如,传统的共同居住改变为现在的“分居”等等。儿女们无暇陪伴老人,因此儿女们选择更多的物质赡养,较少关注老人的精神需求。

五、法律层面的赡养

在法律上“赡养”的含义包含“经济赡养”和“精神赡养”两方面,但立法对于“精神赡养”义务难以界定。譬如,法律上不能规定子女一个月去探视几次老人。这样对于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立法强制也就不具有可行性。目前,法律对“精神赡养”规定缺失。从全国范围来看,对“精神赡养”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但部分城市已有自己的地方法规。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两周之内必须看望老人一次。我省目前还没有相关立法。他建议,我省应为“精神赡养”立法,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调整范畴,使其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

六、老年人的需求

? 依存需求

老人由于离退休离开了熟悉的工作环境,社会活动范围减小,生活从职业型转变为休闲型,容易出现心里失衡。人到老年,精力、体力、脑力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在人的一生中,总会遇到一些不幸的生活事件,如丧偶、丧子女等,给老人带来烦恼、忧愁与痛苦。因此老年人特别希望在亲情、友情、爱情等方面得到关心和交流,希望得到他人或社会群体的接纳和重视。家庭和睦、子女孝顺、朋友往来、邻里融洽,这些会使老年人感到内心的温暖和幸福,尤其是丧偶老人孤单寂寞,子女如能支持老人求偶再婚,会使老人摆脱内心的空虚抑郁,感到老有所依。 ? 尊重需求

一个人在社会上总希望自己有稳定、牢固、强于他人的社会地位。老年人由于离退休,进入了“弱势社会团体”,其社会角色、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同时也影响到老年人的家庭地位和支配权。这些有可能会造成老年人情绪低落、抑郁和消沉,出现焦虑、孤独和被社会抛弃感,严重的甚至会诱发身心疾病,影响身体健康。因此老年人特别需要别人对他的尊重,对于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尤为敏感。是否得到别人的尊敬,成了其生存的第一价值。 ? 自我实现的需求

老年人离退休后,多数尚有工作能力。他们非常希望能为建立和谐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余热,实现自身的价值或未完成的心愿,也从中体验到成功的喜悦和满足感。因此可以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适当地参加一些社会工作,做一点家务,培养一些兴趣和爱好,保持精神上的“有所求”,这是老年人最好的精神营养。 ? 交往需求

老年人退休赋闲在家,一方面人际关系发生变化,朋友自然减少。另一方面,多数老年人深居简出,社会信息不灵,因而难免产生空虚、无聊和惆怅的心里,长此下去既影响生活又导致病痛。而且现代社会由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往往一对青年夫妻要面对4位老人,现在年轻人的生活压力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25倍,时间成为稀缺资源,年轻人面对老年人的照料、赡养需求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因此老年人需要走出家门广交新朋友,重新的人际关系,通过与新、老朋友的言语交流与沟通,获得保健信息、增长延年知识,领略人间真情,体味世事哲理,这对调节忧闷情绪,宽阔胸怀,改善精神状态,增强机体免疫力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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