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合检查。根据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牵头单位,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地方汇报、查阅政策文件、实地查看项目、检查工作机制和台账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政策文件出台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情况等。
(五)加大宣传。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牵头单位成立信息工作组,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搜集、编辑和报送,及时总结反馈活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和亮点,每月至少报送两期。各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主动邀请市委宣传部、新闻媒体参与此次督查活动,通过跟踪报道、新闻专访等形式,既要宣传典型,介绍经验,增添工作信心,又要及时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增强活动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