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分类查处。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对早期发现、尚有还款能力、通过积极处置能够挽回群众损失的,采取自查自纠、防止新增、清退集资等措施逐步化解风险;对涉嫌集资诈骗、肆意挥霍的非法集资活动,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保全资产、控制人员,抓紧立案侦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引导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认清非法集资真相,自觉抵制非法高息诱惑。(责任单位:市处非办)
(四)排查化解困难行业和企业经营风险。扎实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活动,分行业分企业排查问题,分业施策,一企一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1.加大对困难行业企业帮扶。重点做好停产企业中有市场、有技术的企业帮扶工作,分类制定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建材、纺织、造纸、煤炭、电力等传统行业转型脱困。(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2.积极扩大有效产能。集中筛选经营形势好、订单充足的行业龙头企业,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加强跟踪服务,支持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3.加强“四个对接”。加强产销、银企、用工、产学研“四个对接”,实施一批较大规模的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多层次、多领域银企对接会,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推进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x.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强竞争力,对我市在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壮大优势支柱产业、构筑战略新兴产业和加快产业提档升级等方面涉及到的企业兼并重组行为,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优惠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五)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各职能部门要对自己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执法检查,防止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风险,着力纠正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三类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审批不严格问题;是否存在伪造虚假资质从事违法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其他涉嫌欺诈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
(六)排查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增强银企互信,避免出现传导性、区域性信用风险。(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部分重点产业和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断裂的监测预警、协调处置,防止因银行抽贷、断贷引发企业停产、破产,防止因企业大面积违约还款而出现传导性、群发性、区域性风险,造成金融机构集中收贷的连锁反应。(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人行、x银监分局)
2.增强银企互信。大力推行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合理确定企业授信规模,通过自律约束银企行为,化解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提升银企互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x银监分局)
3.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正常抽贷、压贷的银行,予以惩戒。加强对存款任务或成本转嫁给贷款企业等行为监管,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依法惩处打击,最大限度维护金融债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x银监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制定工作方案(x月中旬)。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进行先期排查、摸底调研,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在先期排查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具体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建立工作台账(x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就本地区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自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专项检查。x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分别形成自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梳理汇总,拉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x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整改台账,逐条提出整改措施,边整改边自查,不断完善整改台账,确保整改问题不缺不漏,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健全工作制度(xx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以及本地区、本行业年度工作目标,对照整改台账,对照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逐条细化措施,逐条跟踪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用整改实效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要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严格贯彻落实全市“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督导落实,确保活动组织不虚不空、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周建常务副市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所有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系人,参与活动协调、材料组织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强化“三查三保”活动组织领导的基础上,明确查改革和发展措施情况的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上下联动,确保衔接顺畅。
(二)通力协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与全市“三查三保”活动做好对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活动有条不紊进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强化沟通衔接,掌握信息动态。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通报情况,提出具体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承担任务。
(三)督导落实。建立工作协调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掌握各牵头单位牵头事项推进情况和县(市)、区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掌握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防控是否细致周详、专项检查是否具体务实、查摆问题是否客观准确、整改台账是否清晰可行等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对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进行抽查、暗访,推动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