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眉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王富强担任,副组长为吕宗强、张东黎、冯虚、李亚文,成员为局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体股。领导小组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遵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区,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入学中的特殊问题和突发事件,从严从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2.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关系民生,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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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群众监督。要有一名副校长专门负责招生入学工作,要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招生咨询,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在6月30日前制定2016年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对象、报名时间、联系电话等,县城学校要公布随迁学生的报名条件和程序,各校招生简章经过审核后(各初中及城区学校由县局审核,其余小学由镇街教委审核)于7月5日之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局将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按规定细化学生学籍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年龄,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校对录取的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原则上在9月份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3.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县局将继续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联盟”建设,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任务,积极实施“全面改薄”计划,加快农村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狠抓“优质教育普及行动”,不断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进一步深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名校孵化”活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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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校要从依法治教、维护教育稳定大局、树立眉县良好教育形象的高度出发,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5. 强化工作问责力度。各教委、义务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免试就近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划定片区之外的学生,不得向学生家长承诺招收学生,不得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特长发展跨学区招收学生。对于不及时制定并公布招生简章,不及时公布招生入学信息,违反规定招生的单位视为违规办学行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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