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
务局联合发布的浙科发高[2008]314号文件,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有效期3年,故公司2008年度-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15%。
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
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上述
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二)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及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
局《关于杭州中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的批复》(杭国
税滨发[2007]170号),公司2010年12月31日前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由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0]25号)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虽然国务院于2011年1月发布了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11]4号),提出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截至目前,相关政府主管部
门并未明确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细则。如果未来国家有关软件企业增值税
优惠政策,如退税税率等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软件企业
的认定条件,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产生一定
程度影响。
(三)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年度年度年度
A、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B、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C、税收优惠增加的净利润(C=A+B) 444.10 399.35 843.45 406.67 179.77 586.44 306.82 136.00 44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