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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开展票据业务检查。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即部署对2011年下半年及今年办理的票据业务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贴现的票据是否及时背书,是否依规及时入库保管,账款、账实是否相符,会计科目设置与执行是否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是否真实,贴现资金流向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自开自贴套取保证金、贴现资金违规流入房(股)市、利用制度漏洞隐瞒票据业务规模等问题。各银监分局和监管部门要在机构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五、明确责任,严格问责。各银监分局要负起责任,加强对所辖机构票据业务的监督管理。对办理不规范票据业务的银行要给予严厉处罚。对发生案件的银行,要按照“双线问责,上追两级”的要求进行问责;对其市场准入实施部分或全部限制,并视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六、持续抓好票据业务风险防控。各银监分局要持续严密监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增减变化,对大额往来及异常波动要及时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摸清情况,果断处置。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特别是屡查屡犯、屡纠不改的,要严肃处理。要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风险底线,持之以恒地抓好票据业务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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