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引入上帝的概念是有违自己方法论的。可能有人反驳说就算是归纳和演绎的能力也是从上帝那儿学习的,那么我问,当我们目前还没有确信上帝存在,只知道自己在思考的情况下,如果去假设人连着一点的归纳和演绎的能力都没有,与假设上帝不存在的观点相比,哪个更荒唐,哪个更符合我们认识的常理?当然是人有着归纳和演绎的能力更是人信服、更加“清楚分明地呈现在我心里”。或者,换句话说,我现在提出的这种论点是与笛卡尔论证互斥的一种可能,我不能通过笛卡尔的逻辑来论证这种新观点的错误,笛卡尔如何通过自己的逻辑论证自身的正确? 所以,在我看来,笛卡尔学术中关于上帝的概念,并非必须的。既然上帝这个概念的是非必须的,那么根据笛卡尔自己的第一规则,这个观点也是不能轻率认同的。
另外,笛卡尔的上帝也不是也个无穷的神。他显然是有界限的,最明显的界限就是他不能包含不完满。甚至不能理解不完满。这种包含的的不完备性正也正是这个神的不完满,当然,也可能使由于这个神的不屑,那么不屑是不是一种不完备呢?此外,笛卡尔的神,是一个不具有意志的神,笛卡尔曾经提到,从神那里得到的都是完满。神没有给出不完满,只可能是不愿或是不能,若是不能,很显然不具有自我意志的。如果说是不愿给出不完备,只能说笛卡尔的神是按照某一其自身也无法决定的规则行事的,也是不具有自我意志的。所以笛卡尔的神,是一个被降级了的神。甚至可以这样说,笛卡尔的神是一块白色的大理石,它若存在,它的存在的目的只是让人们认识到自己长得不够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