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事故伤害;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5)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
人主要责任的道路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按《工伤
保险条例》规定处理,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4 职责
(1)公司后勤部、人力资源部、医保科、各院行政办组成员工意外
伤害事故处理小组;
(2)公司后勤部主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和事故责任的
鉴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3)人力资源部为事故处理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
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相关事宜的办理;负责受伤员工慰问金的发放;
(4)医保科负责员工工伤保险金的办理;
(5)各院行政办负责员工意外伤害事故的第一时间处理,收集事故
档案资料,做好受伤员工本人和家属的安抚工作。
5 处理程序
(1)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采取救治
措施,第一时间报行政办公室,并送伤者前往医院治疗;
(2)涉及治安或交通事故,现场人员须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3)员工就医费用暂由院行政办垫付,待后勤部对事故责任鉴定后,属于公司承担的部分凭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交公司医保科审核后办
理报销事宜;属于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4)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员工意外伤害事件的调查工作,于一周
之内填写《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交至院行政办,由院行政办
签署意见后转交公司后勤部。
(5)公司后勤部接到《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需进行登记、
调查、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涉及工伤事故的,报公司医保科按照工
伤事故处理规定执行;不属于工伤事故的,应协助员工所在部门、
受伤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做好善后工作,保障员工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