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7) 绿竹猗猗 分享 2021-04-05 下载文档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废止。 共7页: 上一页1234567下一页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