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通常扼要说明提请上级机关批示和批准的问题。请示事项,是请示的主要部分,是公文的重点,要从实际出发,中肯而明确地提出请示事项,要突出关键问题,将需要上级机关审核、批准的事项加以具体细致地分析,并提出看法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供领导筛选。请示结语,提出肯定的请求,语气中肯,一般常用“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等语作结。
4、落款。即请示的单位和成文时间。
十、批复。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它是与请示相呼应的一对公文。其特点主要有针对性、指示性和简要性。一般可以分为事项性批复和政策性批复,如果答复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的询问,一般用函或复函。
参考例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南通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 2009 2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南通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苏政发 2007 96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江苏省南通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通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南通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南通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九年一月二日
【璧尘提醒】
常用的批复公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标题。批复的标题除了通常写法外,一般还包括请求单位名称和请求事项。这也是批复针对性强特点的具体体现。
2、称呼。即受文单位,在标题下面一行顶格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