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息或费用。
3. 超出乙方的担保范围的任何款项或甲方超过保证期间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4. 乙方的担保责任随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还本付息义务或乙方代为偿还借款等债务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债权管理
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享有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作为接受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相关通知事项的联络人。
2.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享有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回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人还款提醒、逾期催讨等。
3.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其享有的债权回收管理的权利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实施。
第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本合同。
2. 如乙方要求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做出强制执行公证的,则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3. 本合同附件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 在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生效。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保证担保反担保抵押登记部门执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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