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使用电视、电脑、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4、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5、宿舍内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
6、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1)宿舍长负责监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内务;
(2)宿舍长负责监督宿舍人员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7、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四、入住卫生要求
1、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清洁(责任区:宿舍走廊及公共卫生区域、宿舍门口、宿舍内床面、地面、桌面、卫生间、厨房等),人员如有变动,舍长须及时调配值日表。舍长每周不定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否则通知管理员予以50~100元/次的处罚;管理员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并未及时改正时,对舍长予以50~100元/次的处罚。
2、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或抛出窗外。
3、员工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不占用人行道,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损坏床板;
五、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未经物主同意,私用别人物品者;偷盗他人财物之行为,将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居住在宿舍内的每一位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员及舍长执行本规定时的所有合理安排,并积极配合完成,否则,管理员及舍长有权对不执行安排者处以10~50元/次的罚款,报交财务部。
管理员: 舍长:
行政人事部宣
2015.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