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工地仓库不能一次运至安装地点,必须再次搬运、装卸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
十、停水、停电增加费:指施工现场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8小时以内所造成的工地停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十一、临时设施费:是指工程承包方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建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考虑了正常施工必要的临时设施费用,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的工程,其临时设施费乘以系数1.62。
十二、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活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如安装工作不受干扰,不应计取此项增加费。
十三、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以至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