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规模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或投资规模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养护改造工程;
2、施工、监理单位所属的检测机构已取得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证书》。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
第六条取得《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根据工地现场的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试验检测机构对其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符合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试验室,并申领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
由省交通厅质监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申报单位向省站提出申请,由省站组织核查,合格后颁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由市交通局质监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申报单位向市站提出申请,由市站组织核查,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
第八条不具备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施工、监理单位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后,将有关手续报送相应的质监站,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质监站确认后,受委托单位可从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九条申请工地试验室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1式1份):
1、验收申请表;
2、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
3、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
4、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