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线长度一般不超过100海里,在基线总数中,最多是
百分之三能超过这个长度,最长者不超过125海里。
(1)完全主权管辖型。是群岛国的领土组成部分,处于群岛国的绝对主权管辖之下。
(2)例外:A、群岛国可在水域内指定适当海道和空中航道,称为“群岛海道”,所有船舶和飞机有权通过:“群岛海道通过权”;B、外国渔民的既得捕鱼权;C、外国在群岛水域的既得铺缆设管权。
所有国家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无害通过权,群岛国有权暂时停止。 38. 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绝对赔偿责任与过失赔偿责任
a. 绝对赔偿责任:发射的空间物体给别国或国际组织造成的物质损害,即生命的丧失、身体伤害或健康及其他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这种损害如果是发生在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造成的损害,则发射国要负绝对的赔偿责任。 过失赔偿责任:如果损害发生在地球表面之外,则只有当这种损害是由发射国的过失所致,它才承担责任。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可向任一发射国求偿。 39. 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及国际组织将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以便更好地进行外层活动的合作和有助于辨认空间物体归属的发射国家或国际组织,确定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促进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法的实施和发展。《登记公约》中有规定:在强制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由联合国秘书长保持的射入外层空间物体总登记册,?? 40. 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管辖权
综合《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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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 ①航空器的登记国;
②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已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
③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 ④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 ⑤嫌疑犯发现地国;
⑥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41. 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
1、共同利益原则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 4、限制军事化原则 5、援救宇航员原则 6、承担国际责任原则
7、登记国对发射空间物具管辖、控制和所有权 42.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a.资源开发的主权原则和不损害管辖范围外的环境原则
b.国际合作原则:表现为国际环境法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尤其是在信息共享、参与决策、环境评估、环境标准的越境强制执行等等在内的技术性措施。 c.可持续发展原则: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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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的发展,1992年确立
d.预防原则:各国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 e.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43. 国际环境合作中存在哪些主要分歧
a.国家经济利益的差别与矛盾
发达国家:较看重发展经济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资源破坏,而对水土流失、沙漠化、水旱灾害等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紧迫问题不太热情。而且发展中国家依然面临贫困和经济的挑战。
b.发展中国家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
c.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d.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e.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与技术
44. 双重否决权
根据大国一致原则,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议案就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因此享有否决权。安理会在决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的问题,也要由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可决票决定,因此常任理事国享有两次否决的权利,称为双重否决权。
45. 国际组织成员的种类
a. 完全成员,成员一律平等,但并不意味其权利义务必须完全平等
b. 部分成员,并非为一国际组织的完全成员,但在其参与的机构中,享有完全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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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联系成员,在国际组织中只享有部分权利,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
d. 观察员,能够和愿意致力于某一组织的工作,被邀请或接纳参加该组织工作的成员
46. 加权表决制
加权表决制是一种根据成员国实力的大小、责任和贡献的多少以及利害关系的轻重等因素来分配(不同票数或不等值的)投票权的一种表决方法。 47. 联合国的六个主要组织机构
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九月中旬召开一次,
会期一般三个月,称为“马拉松式”会议。各会员国通常由外交部长、总理或国家元首率领代表团参加大会。大会可以就宪法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问题及联合国任何机构的职权问题进行讨论。 大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有人称它是最近乎国际议会的机构。在大会,所有国家享有同等表决权、以及同样责任与义务。大会的表决结果是世界舆论的准确反映。其决定代表着国际社会的道义权威,有广泛政治影响。
安全理事会:由中、法、俄、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 事国组成,
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 安理会对 国际问题的调停和裁决实行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大国一致原则),即每项决议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否决票,便不能通过。
经济、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每年举行一次为期五至六个星期实质性会议,地点在纽约和日内瓦之间交替,并在纽约举行一次组织会议。理事会全年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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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在其各附属机构 ( 即各委员会 )中进行,这些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并向理事会提出报告。
托管理事会:托管理事会是个主要机关,负责监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11个尚
未独立的领土或割自敌国领土的管理情况,直到它们获得自治。由于使命已经完成,理事会于1994年决定暂停工作,只在需要时才开会。
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为了解决国际争端而设立的。司法机构设在 荷 兰海
牙,负责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职责。它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由大会和安理会分别 选出。
秘书处:由安理会推 荐 , 大会任命 ,任期5年 。秘书长是联合国的 最高官员
和行 政首长,提请世界注意从发展到 裁军到人权等重大的全球问题, 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威胁到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 何问题。为帮助 解决国 际争端,秘书长可进行调停,或在幕后进行“悄悄的外交”。秘书长还调整和精简联合国的工作, 使联合国能有效对会员国需求作出反应。
48. 《联合国宪章》如何把区域性国际组织纳入联合国的维持和平与安全体制
协助并实施依安理会权力而采取的强制行动,但此等行动必须以安理会的授权为限,如没经授权,不得采取任何强制行动。 依区域办法或者由区域机关所已采取或者正在考虑的行动,不论何时应该向安理会充分报告。 49. 联合国体制下的集体安全保障制度
指包括对立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相互承诺不使用武力,当一国违背其承诺侵略他国或破坏和平时,其他国家将共同对抗侵略国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度。 50. 外交官的类别
外交官,即办理外交事务的官员。通常分为两类:①国内外交部的官员,如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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