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 (3)

百年孤独 分享 2020-06-22 下载文档

层油,槽深大于50mm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三) 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

2 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mm,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

3 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四)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 2 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3 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五) 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2 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 3 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六)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mm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

2 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mm

3 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七) 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Okg/m2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 2 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

3 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 4 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八) 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2 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Omm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3 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九) 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 2 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十) 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十一) 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表4.5.5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三、路面上封层

(一)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在沥青路面上铺筑上封层:

1 沥青面层的空隙较大,透水严重; 2 路面轻微裂缝,但路面强度能满足要求; 3 需加铺磨耗层改善抗滑性能的旧沥青路面; 4 按周期需进行预防性养护的沥青路面。 (二)上封层可采用下列类型: 1 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 2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 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三) 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 2 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 3 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四)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 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3 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的规定。

(五) 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快速路、主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2 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 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质,砂当量宜大于65%;

4 微表处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的规定。 四、路面补强

(一)道路路面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有沥青路面必须作全面的技术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 1.1旧路破损及病害的程度; 1.2旧路的设计、施工养护技术资料; 2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 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二)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 2 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 3 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三)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 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四)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

规程》CJJ 66的规定。 Ⅴ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 一、 一般规定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日常巡查、小修、养护; 2 周期性的灌缝;

3 对路面发生的病害及时进行处理;

4 按周期有计划地安排中修、大修、改扩建项目,提高道路的技术状况。

(二)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修、改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工程设计。

(三)对Ⅰ、Ⅱ等养护的道路宜采用专用机械及相应的快速维修方法施工。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的常规和专用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养护维修的主要材料应进行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K的要求。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质量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第13.3.2条的规定。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见病害的维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的有关规定。

二、路面的日常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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