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的次月实施的大修项目报送设备处处,考核100元/次。 第十四条 按时领出项目执行所需材料,或及时安排外协队伍完成施工等情况,不得造成项目实施延误; 未按时领出项目执行所需材料或者不能及时安排外协队伍完成施工等情况,造成项目实施延误,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第十五条 各部门在大修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总额控制,分项管理。 严谨出现单项超支的,由部门承担超支部分10%。
第十六条 按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并按照大修管理要求形成书面进度、质量、验收记录。未按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或手续不全,考核200元/次;未按照大修管理要求形成书面进度、质量、验收记录,考核100-500元/次。
第十七条 按时办理完毕工程挂帐手续,及时将跨年度项目发票进行结转。 未按时办理完毕工程挂帐手续,考核500元/次;未能及时将跨年度项目发票进行结转,影响下一年度大修计划,考核200~500元/次
第十八条 不得发生不合理使用或挪用大修项目材料的现象。 发生不合理使用或挪用大修项目材料的现象,考核200~500元/次。 第十九条 不得使用大修资金购臵属于技措改造项目性质的设备,考核1000元/次。 使用大修资金购臵属于技措改造项目性质的设备,考核1000元/次。
第二十条 大修管理应按程序办理各种手续和报告。 未按程序先执行后补办手续报告,考核责任人200~5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在年底以前完成大修项目工作(包含验收、评价、审计、结算等)。 无故不能在年底以前完成大修项目工作(包含验收、评价、审计、结算等),考核责任部门200~20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按要求统筹制定部门内部的年度大修计划。未按要求统筹制定部门内部的年度大修计划,造成计划外增补项目,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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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严格执行公司及XX热电厂的材料、备品备件、计划管理、阀门管理、设备及备件外委紧急修复项目管理制度的,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影响生产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二十四条未按照公司及XX热电厂的大修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考核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XX热电厂设备处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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