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XXX-ZD-201611
XXXXX化工有限公司
联锁保护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受控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6 日 实施日期:2016年11月30日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充分发挥报警联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厂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 三、分工与职责
报警联锁实行统一、专业、分级管理相结合。即由技术处、生产部、设备处和安环处统一管理,分厂和仪表积极配合。 1、公司技术处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1、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章,监督检查各分厂执行情况; 1.2、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和检查审核;
1.3、负责一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审核;
1.4、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的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2、生产部、设备处、安环处是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辅助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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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参与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和检查考核;
2.2、参与由于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设备停机和装置停工的事故调查; 3、各分厂负责所辖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及检查确认及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4.仪表人员负责装置的报警、联锁、解除的维护和变更的实施。 四、联锁的分类及实施管理
联锁保护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技术处负责一级联锁保护系统的审核,二级联锁保护主要由所辖分厂负责:
1、一级(公司级)联锁是指引起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包括影响外单元正常生产的联锁装置;
2、二级(分厂级)联锁是指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通常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如压力、温度、液位等。 五、联锁的变更程序
1、联锁变更包括增设、取消、投运、临时切除(旁路)、恢复及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2、联锁变更的提出:
2.1、因工艺、设备本身的原因由分厂提出; 2.2、电气仪表等原因由总调度提出; 3、报警联锁变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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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一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分厂厂长审批后报至技术处进行审批。并联合备案,建立台账。视情况不同须经工段长、工艺厂长、安全厂长、分厂厂长、技术处、生产部、设备处、安环处等领导审批;
3.2、二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由分厂厂长批准即可执行;
4、紧急状态下分厂可直接通知仪表切除联锁,同时报告技术处,事后8小时之内补办审批手续;
5、仪表或电气持联锁变更单,办理作业票,通知相关工段、岗位后,按作业票内容进行工作。 六、日常维护管理
1、联锁装置变更后在交接班时需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交接;责任工段与仪表工段每月按照联锁一览表对变更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开车工况正常后8小时内仪表核查联锁,该投运的要及时投运,暂不能投运的报分厂领导和技术处,并作好记录,同时仪表工和当班人员要加强对报警联锁参数的监控;
2、分厂、仪表工段每月进行联锁装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生产装置大修时,责任工段申请仪表工对报警联锁值按要求进行校对,并确认逻辑关系。技术处负责检查确认;
4、须长期切除的联锁,除执行取消联锁的规定外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长期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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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警值、联锁值变更联络单,由责任工段和工艺员各存一份。变更的时间、数据由分厂工艺员登记在工艺台账上,以备核查。变更后工艺员根据变更数据及时书面通知到岗位操作工,并向分厂工艺厂长说明; 6、联锁恢复由联锁变更提出工段申请,正常情况下联锁恢复执行联锁变更规定。开停车、事故状态、处理问题、紧急状态后恢复联锁,由联锁变更提出工段向分厂提出申请,分厂通知仪表,办理作业票执行。 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望严格执行。 2、另附《联锁变更联络单》《联锁投切审批表》。
技术处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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