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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终端、控制器、极性的标记
对终端及控制器标记的要求见IEC268-1,对极性标记的要求可见IEC268-2。另外,若耳机
有左右耳分别的,应在耳机上分别标明“左(L)”与“右(R)”。如果有颜色进行标记,则“右”耳机应做红色标记。
1.6 使用手册
使用手册应包含以下信息:
-连接器连接分配(connector contact assignments)(见IEC268-11) -控制器及开关转换器(若有) -传声器(若有)
-耳机互联图示(若耳机不止一只) -分类编码(见1.4) -受话器类型描述
安全使用头戴受话器的信息也应标明,可使用以下措词: “为避免可能的听力损害,请勿长时间以高音量使用耳机。在需根据声音进行判断的情况下,如驾驶、骑行或任何类似情形,请勿使用头戴受话器。请依据以下方式调至合适的音量:使用耳机时,以正常音量说话,你仍能听见你自己的声音。” 如果头戴受话器附有其他附件,还应提供附件信息: -前置放大器与/或无源网络; -受话器(用于无绳系统); -电源;
-其他部件,如磁性拾音装置(magnetic pick-up devices)。
2 规格和测量的条件
2.1 额定条件
“额定条件”和“特性额定值”的解释参见IEC268-2。 受话器的额定条件有:
额定阻抗;
额定源电动势(或功率,见3.4); 额定噪音电动势(或功率,见3.4); 额定源阻抗(见注); 额定频率范围;
额定长期最大输入电压(或功率); 额定永久噪声最大源电动势(或功率); 额定电源电压(若有);
额定气候条件(温度、湿度、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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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损坏极限源电动势;
额定夹力。
这些值来自制造厂商的规格书,不需测试;他们可作为测试其他特性的基础。 气候条件可参见IEC268-1,详细信息见IEC68和IEC指南106。
注:大多数类型受话器的性能不取决于源阻抗。然而,为实现不同阻抗的受话器在声压输出级别上与其他
设备上单耳受话器的输出匹配良好,目前IEC268-15还是规定源阻抗为120Ω,该值介于现有受话器可能阻抗的最高值和最低值间。因此,生产厂商应标明额定源阻抗,特别是当出于某种原因,其值不是120Ω。这点很重要!
2.2 测量标准条件
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认为受话器是在测量标准条件下工作的:
a)至少一只受话器应以额定夹力接于相应的耦合腔或耳模拟器。
b)馈以标准测量频率的正弦电压,与额定源阻抗串联。电压应使耦合腔或耳模拟器内产生94dB的声压级别(基准值:20μPa)。除非另有规定,标准测量频率应为500Hz。输入信号应馈给在一点上,该点刚好是在受话器工作时,放大器或其他设备信号的馈给处。该点可能是附加设备,如前置放大器,的输入端。
另种情况是,制造厂商把这个条件阐述为,在纯电阻中消耗功率1mW的一个信号电压,其消耗量等于所测量耳机的额定阻抗。
注:静电式、压电式、驻极体式及无绳式头戴受话器都在本标准范围内。信号可以通过红外线、无线电、
光导、磁导传送(可直接传送至换能器或传至磁性拾音装置和放大器)。通过指明(馈给传输单元的输入信号)将产生的声压级别而不是其在额定阻抗下的功率,这样,处理这类受话器会更容易。
c)除非制造厂商另有规定,音量控制器应设置在最小衰减档位。对加装前置放大器的受话器及无绳受话器来说,厂商应说明测量中所使用的增益控制器的参考档位。其他控制器应置于所指定的“正常”档位,否则应予以说明,最好是处于那些能给出最大频响范围的档位。平衡控制器的设定应使各通道终端的电压一致。串音控制器应设在最小串音档位。
d)若受话器需要电源,则应馈以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
2.3 耦合腔与耳模拟器
制造厂商使用耦合腔或耳模拟器确定受语器或受话器规格书的印刷内容,所使用耦合腔或耳模拟器的类型应予以说明。如果采用人头模拟器或人头及躯干模拟器(HATS)结合合适的耳模拟器,则测试结果中应予以说明。
2.4 响度对比条件
受话器对给定电信号的反应可能取决于受话器声音响度与没有电信号的参考声场中响度的主观对比。双耳道的受话器应按以下方式工作:各耳道馈以不相关的信号,两个信号具有相同频谱与振幅,并同时施加于两个耳道。 2.4.1 自由场对比条件
若满足以下条件,则认为受话器在自由场对比条件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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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制造厂商的指示或按相应受话器型号的正常配戴方法,由测试人戴上受话器。有
必要按制造厂商的指示进行调整,以使受话器机位正确,且夹力接近额定值。
b)参考声场模拟出渐进平面波(progressive plane wave)。若无测试人,则音频信号在指定参考点应有给定的频宽及声压级别。
自由场对比条件的实验细节参见附录B。 2.4.2 扩散场对比条件
若满足以下条件,则认为受话器在扩散场对比条件下工作:
a)按制造厂商的指示或按相应受话器型号的正常配戴方法,由测试人带上受话器。有必要按制造厂商的指示进行调整,以使受话器机位正确,且夹力接近额定值;
b)参考声场模拟出ISO3741中描述的扩散声场。若无测试人,则音频信号在指定参考点应有给定的频宽及声压级别。
扩散场对比条件的实验细节参见附录C。使用混响室产生的扩散场适合耳道探头测量,但由于较长混响时间,不适于主观响度级别对比。
2.5 耳道声压级别测量条件
当满足自由场对比条件(2.4.1)或扩散场对比条件(2.4.2)以及以下列出的条件,则可认为受话器是在耳道声压级别测量条件下工作的:
根据附录A的要求,将一小型传声器置于测试人的耳道内,其声音入口至少距耳道入口4mm。
以上条件实验细节参见附录D。
3 需阐明的特性及其测量方法
3.1 电源
如果受话器需要电源,制造厂商应对以下项目予以说明: -电源类型(交流或直流);
-电源额定电压及频率或频率范围(见IEC38)与/或电池类型(见IEC86)。这些是额定条件(见2.1);
-电源最大功率。
若除信号外需要或可容小量直流电的受话器不被认为是需要电源的。然而,允许的最大或要求通过的直流电的限度应予以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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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电阻抗(electrical impedance)
3.2.1 额定阻抗(属额定条件:见2.1)
3.2.1.1 特性解释
为实现匹配的目的,制造厂商会说明纯电阻值。所选的额定阻抗应使额定频率范围内的最小实际阻抗的模数(modulus)不小于额定值的80%。若在0kHz至20kHz频率范围内阻抗值小于额定值的80%,则应在规格书内说明。 3.2.2 阻抗/频率特性
3.2.2.1 特性解释
阻抗模数可表示为频率的函数。 3.2.2.2 测量方法
a)受话器应在标准条件下进行测量。
b)信号为正弦电压或振幅恒定的可变频率电流,且信号应足够弱以保证受话器是在线性区(linear region)内工作。
c)阻抗模数的测量至少应覆盖20Hz至20kHz的频率范围。
d)结果应用频率的函数曲线图表示。信号电压或电流的值应予以说明。 3.2.3 额定阻抗(属额定条件)
3.2.3.1 特性解释
制造厂商使用其所指定的源阻抗以使受话器正常工作。
注:见2.1的注
3.3 输入电压
3.3.1 额定源电动势(属于额定条件)
3.3.1.1 特性解释
制造厂商指定的最大均方根电压值(节目信号的峰值)应在重放正常节目信号时,通过额定源阻抗馈给受话器。
注:
1 与目前IEC268-15中的匹配标准一致的受话器,其额定源电动势应为5V。参见1.6和2.1的注。 2 应注意,有必要劝阻以可能对听力造成损害的声压使用受话器。额定输入电压应最好不超过特性电压(见3.3.3)10dB至15dB的电压。参见3.3.4.1中的注2。
3.3.2 输入电压的极限值(limiting values of input voltage) 3.3.2.1 特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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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噪声信号模拟正常节目素材(见IEC268-1),将之加以截幅(with additional clipping),以
每60秒10周期后用120秒时长的零信号隔开的频率(10 periods of 60s, separated by periods of zero signal of 120s duration)施加给受话器,此时,额定长期最大源电动势(额定条件)是通过源阻抗的最大电压。该电压在受话器的可容范围内,不会对其造成永久性损害。 若噪声信号模拟正常节目素材(见IEC268-1),将之加以截幅,以100小时的连续周期频率(a continuous period of 100h)施加给受话器,此时,额定最大永久噪声源电动势(额定条件)是通过源阻抗的最大电压。该电压在受话器的可容范围内,不会对其造成永久性损害。 3.3.2.2 测量方法
注:由于属于额定条件,除了制造厂商进行测量,严格来说是无需测量。以下方法经标准化,鼓励所有制
造厂商使用相同的方法,也可用于试验室对制造厂商的规格书进行认证。
a)须用到以下设备:
- 在指定瞬间,可开可关的计权噪声信号源; - 截幅网络; - 功率放大器;
- 连接放大器和受话器的辅助设备;
- 若在放大器或辅助设备中没有,则需与源阻抗阻值相同的电阻; - 需测量的受话器,使其在无阻隔的空间中自由发声
放大器输出端的截幅噪声信号应符合IEC268-1中描述的频数分布(frequency distribution),以及峰值-均方根比(peak-to-r.m.s ratio)在1.8和2.2间。放大器应提供至少2倍于长期最大源电动势的额定值的输出电压,且不进行截幅,总谐波失真小于10%。
b)为确定额定长期最大源电动势,应在额定气候条件下,电动势以每60秒10周期后用120秒时长的零信号隔开的频率通过额定源阻抗馈给受话器。然后,受话器应贮存在类似气候条件下至少4小时。
c)为确定额定噪声电动势,应在额定气候条件下,电动势以100小时的连续周期频率通过额定源阻抗馈给受话器。然后,受话器应贮存在类似气候条件下至少24小时。
d)若在贮存期后,受话器特性相对于规格书上所描述的特性没有明显改变,则可以确定长期最大源电动势的额定值,或额定噪声电压。
注:不建议采用同样的受话器样本对两个特性进行认证,因为两次测量可能会对受话器造成严重损坏。
3.3.3 特性电压
3.3.3.1 特性解释
以500Hz频率的正弦源电动势通过额定源阻抗馈给受话器,在耦合腔或耳模拟器中能产生为94dB(基准值20μPa)。
注:选择500Hz的频率是为了避免膜片共振(diaphragm resonance)、漏音以及在耦合腔或耳模拟器中产生
其他频率的驻波(standing wave)。
3.3.3.2测量方法
a)受话器在标准条件下测量。
b)以500Hz频率的正弦源电动势通过额定源阻抗,然后调整声压,直至在耦合腔或耳模拟器中产生的声压为94dB(基准值20μPa)。
c)记录测得的源电动势,并在测量结果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