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梦及深海 分享 2020-06-22 下载文档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

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9 【实施日期】2016.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黄政发〔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入梅以来,受强降雨影响,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为加快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进程,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便灾区人民群众正常出行及开展生产自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1 / 2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开展生产

自救和恢复重建的指示精神,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毁防治与重建的指导意见》(鄂交建﹝2016﹞394号)为指南,按照“应急与谋远相结合、恢复与改造相结合、重建与提质相结合”的原则,把恢复重建与生态修复、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整治、农田水利建设、扶贫开发有机统筹起来,科学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重建,努力实现全市交通通畅能力、防洪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三个提高”,实现“一抗四保”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合力共建。按照分级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在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要充分调动财政、发改、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及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坚持部门联动,合力共建,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评估交通基础设施因灾损毁情况,编制《黄冈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干后支、先急后缓”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国省道、主要经济干线、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突出重点,编制《黄冈大别山红色旅游示范公路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优先实施恢复重建。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因灾损毁点情况,针对路基、路面、桥涵及挡土墙等工程的不同损毁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分类实施。 4.生态环保,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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