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燃性材料可靠支护。
2、加油硐室地面应平整,不应有滴水。加油硐室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3、加油硐室应装设向外开启的防火铁门,铁门上装设便于关闭的通风孔。加油硐室应设置足够数量用于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
4、加油硐室入口处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并24h 专人值守。
5、加油硐室内除防爆照明系统、防爆加油装置外,不应存放其它电气设备,照明线路电压不应超过127V。
6、加油硐室内,应在储油地点上方设置火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遇有明火或50℃以上高温时,自动报警,火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加油硐室内应悬挂瓦斯检测牌板,每班至少对加油硐室内的瓦斯检测一次。
8、除加油硐室外,井下其它地点不应存放柴油。
9、加油硐室柴油的储存量不应超过井下所用车辆8h的用油量,特殊情况下需要适量增加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总工批准,但最多不超过井下所有车辆一天的用油量。
10、柴油油桶应单层摆放,与其它油脂分类存放并保持至少1m以上的距离,且有明显的标志。
11、车辆加油时应在加油硐室内进行,关闭发动机,使用专用防爆加油装置。加注完毕及时清理地面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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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修硐室
1、检修硐室不应有滴水,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应配备静压水、压风管路。
2、井下检修硐室的长度一般不小于30m、宽度不小于10m、高度不小于4m,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检修硐室的地面应平整,应设检修地沟,地沟中心应设集油坑,有集油时应当班清理。
4、检修硐室应使用防爆照明系统,照明线路电压不超过127V。 5、检修硐室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 6、检修硐室应装设向外开启的铁门或栅栏门,硐室入口处应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
7、检修硐室内废旧油脂应存放在有盖的油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废弃物应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当班运至地面处理。
8、检修硐室内待修车辆和完好车辆应挂牌管理。 五、无轨胶轮车的检验
1、新车每运行500h,大修后的车辆每运行300h应检测柴油机尾气排放,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不得超过规定(其有害气体成分的体积浓度一氧化碳(CO)不应超过0.1﹪,氮氧化物(NOx)不应超过0.08﹪),且有记录。
2、车辆每2年时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大修,有车辆大修记录和有完整的自检记录,每季自检覆盖率达100%,无轨胶轮车无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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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修后的车辆和防爆柴油机,应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因目前省内没有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建议使用单位联系厂家,对无轨胶轮车进行整体检测检验,并出具书面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4、车辆应每年进行年检(建议使用单位联系厂家,对无轨胶轮车进行整体检测检验,并出具书面报告),各项安全性能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5、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的最大静态制动力,应不小于机车最大重量的50﹪。每半测试一次,且有记录。
6、在水平干硬路面上,无轨胶轮车以额定载荷、初速度20km/h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8m。每半年测试一次,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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