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把水土保持工作与林业工作紧密结合,使生态环境特别恶劣的沿山区和东部、北部风沙区治理初见成效,进而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尽快实现山川秀美的目标。
4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4.1水土保持及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
矿区位于xxx南山区。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矿区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生态脆弱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水土流失重点科研试验等区域,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水土保持规范的要求。主体工程不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因子。
4.2 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的分析评价
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5.61hm2,工程永久占地30.02 hm2,临时占地15.59hm2。从占地类型来说,简易道路10.32hm2,占22.63%。
4.3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4.3.1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各项措施主要集中在I区内,包括表土剥离、开挖边坡的稳定措施等。
开挖边坡稳定措施:为保证开采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设计采取从上到下分级开采的方式开采,每级坡高15m,最底坡高为12m,台阶坡面角为30°~65°,清扫平台宽均为3m~5m;石料开采结束后,及时清理开挖面的浮石和碎石等,确保边坡的安全稳定。
4.3.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综合评价及结论
在主体工程设计过程中,针对主体工程而论,在设计中能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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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能够把注重水土保持工作的思想落实到主体工程的设计之中,是遵循相关标准规范的具体体现。
主体工程设计中采取的自上而下分级开挖的开采方式,在不稳定边坡喷砼处理等有利于开采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设计的边坡稳定措施与本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的结果相同,它在发挥主体工程功能的基础上,也具有了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
除了以上已采取的措施外,还需对石料场的排水系统、采空区及平台覆土保护、绿化措施、表土临时堆场和石料临时堆场防护排水、简易道路排水、山顶截水沟等水土流失防治工程作重点设计,还应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措施,对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的清场、平整提出要求,同时提出各项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5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5.1 工程占地
本项目永久占地即采石场区30.02hm2。临时占地15.59 hm2,其中简易道路面积10.32hm2,表土堆土场、临时堆料场共0.55 hm2设在永处占地范围内;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4hm2。
5.2 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方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及事实求是的原则,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施工工艺等条件,结合实地调查,合理界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5.3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责任者 5.3.1防治责任范围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规定,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定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根据规定及本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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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永久占地区域、项目建设的临时占地等(即项目建设区),施工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直接影响的区域(即直接影响区)。经计算,确定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86hm2。
(1)项目建设区
项目建设区即工程永久性占地、建设期间的各种临时征、租地范围和土地使用管辖范围,临时堆放场0.55 hm2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项目建设区总占地范围共计45.61hm2。
(2)直接影响区
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是建设单位应该负责防治的区域。
该项目的直接影响区按采矿区周边10m范围、生产生活区周边5m范围计,(永久截水沟、简易道路、临时堆放场等在采矿区已经包括,不重复计算)面积10.32hm2。
5.3.2防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八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严格履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因此,武威xxx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
5.4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5.4.1水土流失分区原则
本方案防治分区根据项目区的气候特点、地形地貌类型、新增水土流失的特点及项目主体工程布局及建设时序进行划分。同时,分区的划定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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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区内气象水文特征、地形地貌特征、土壤植被等生态特征具有相似性;
2)分区应与地方水土保持规划中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相协调和一致;
3)分区内建设时序、以及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特点相似。
5.4.2水土流失分区
根据本工程特点、石料开采施工工艺以及工程区实际情况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特点等,结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划分,遵照治理措施布局合理、技术指标可行、方案实施后经济有效的原则,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为4个区:
I区为采石场防治区:包括石料开采区(1.2hm2),扣除表土临时堆场(0.35hm2)、石料临时堆场(0.20hm2)。
II区为简易道路防治区:为了石料开采运输方便,修建上山简易道路,道路长约889m,宽约7~8m,共计面积0.67hm。
III区为临时设施防治区:由于矿山在开采前各种开采设施以布设妥当,此区仅包括表土临时堆场(0.35hm2)和石料临时堆场(0.20hm2),共计面积0.55hm2。均布设在石料采空区。
具体分区情况见表5-1。
表5-1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览表
防治分区 I区(采石场防治区) II区(简易道路防治区) III区(临时设施防治区) 合计 项目组成 石料开采区 简易上山运输道路 表土临时堆场、石料临时堆场 面积(hm) 1.2 0.67 0.55 2.42 22
6 水土流失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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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
由于本工程是露天作业,可直接进行开采,矿山办公室、机修房、仓库、炸药库、破碎场等正在修建。本方案只需对运营期和自然恢复期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在运营期由于施工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加剧;在自然恢复期,因施工破坏而导致水土流失的各种因素在各项水土保持实施后逐渐消失,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功能日益得到恢复和发挥,水土流失量将逐渐减少,直至达到新的稳定状态。下面首先对各时期水土流失产生的相关性进行分析。
(1)矿山建设运营期的活动主要有覆盖残坡积层的剥离、临时堆放及采石等,严重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壤植被,导致土壤结构破坏,林草等水土保持设施同样遭到破坏,降低了土壤的抗冲性,在降雨及径流作用下,加剧新的水土流失。
(2)自然恢复期虽然扰动地表活动已停止,水土流失减弱,但因绿化区域的地表土尚未稳定,绿化措施尚未完全发挥保持水土的功能,水土流失程度仍高于原状,因此,自然恢复期也作为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根据建设生产类工程特点,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产生的因素与环节分析,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为运营期3年和自然恢复期2年。
6.2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6.2.1水土流失预测内容
工程建设期间需实施大面积的土石方开挖、临时土方堆置等施工活动,人为侵蚀较严重,因此工程建设期的预测内容包括:
(1)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的面积预测; (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预测; (3)弃土、弃石、弃渣量; (4)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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