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策略研究 (3)

二次元学姐 分享 2020-06-22 下载文档

2. 相关理论基础

2.1研究理论支撑

2.1.1 信贷配给理论

信贷配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它一方面是银行存在巨大的“借贷差”,另一方面是贷款人迫切的“资金需求”。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市场机制不完善,结构单一的条件下,贷款人主要的融资渠道就是正规银行贷款,而这种信贷配给的存在将会影响一个企业甚至国家持续健康的发展。 Stiglitz& Weiss(1981)以市场信息不对称为基础,建立了包含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信贷配给投资理论模型,该模型的影响迄今为止最为广泛,后人简称为S-W模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益受到利率的双重影响,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在贷款前,借款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对自己的投资风险有着明确的了解,因此投资风险高且对未来预期投资收益高的人愿意接受银行的高利率贷款,而比较安全的借款人会放弃此项高利率,这就是风险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是指银行出于信息劣势,对放出资金监管成本的增大使银行难以对资金的具体动向得到充分的了解,借款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接收的高利率贷款必然会从事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也可能获得后不偿还贷款,甚至在经营失败后,继续欺瞒甚至欺骗银行继续贷款,形成“道德风险”。在此利率水平下,企业的信贷需求会大于银行的供给需求,银行被迫采用信贷配给而不是提高利率来满足供需均衡,通过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愿意以低利率贷款的需求者,而限制那些信用度低、试图以高利率获得贷款的需求者,这样银行便降低了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贷风险,提高了信贷配置效率。 2.1.2 MM理论

西方的现代企业融资理论起源于美国经济学家Modigliani&Miller提出的MM定理。最开始的MM定理是在净营业收益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通过严格的数学推导,在严格的假设前提,即没有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没有企业破产风险、资本市场充分有效运作等假定条件下,该定理证明企业的价值与它们所采取的融资方式无关,即不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发行债券,对企业的价值没有任何影响,故该定理又被称为资本结构无关论。1963年,Modigliani&Miller把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纳入了原来的分析之中,并得出结论:负债会因利息的减税作用而增加企业的价值,因此,企业的负债率是越高越好。也就是如果企业负债率达到100%,即只有债权融资而没有股权融资时,企业的价值就会实现最大化,所以债权融资是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1997年,Miller建立了一个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模型,分析了负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认为企业税的理论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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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企业负债的抵税效应,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负债利息的减税作用,降低负债企业的价值,但在正常税率的情况下,负债的利息减税利益并不会完全消失。实际上Miller的结论与MM企业“税盾理论”一样认为负债率越高越好。

2.1.3融资次序理论

通过统计观察发现,企业在需要资金的时候,首先会选择内源融资,而在内源融资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企业便会发行债券,最后才会发行股票。Myers&Mujluf(1984)从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出发,解释了这种现象(也被称作“啄食次序假说”)。他们认为当企业采取股权融资方式时,外部投资者往往认为企业发行新股是因为资金短缺,便会低估公司的股票,致使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此外,股权融资的成本也比较大。而内源融资或无风险债券则不会面临价值被低估的风险。因此,企业在为新项目筹资时,应根据成本最小化原则来依次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即融资次序理论),也就是企业应先考虑内源融资,再考虑外源融资,而在外源融资中,应先考虑采取间接融资方式,再考虑采取直接融资方式。

2.2民间借贷

2.2.1民间借贷的内涵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一直备受中小企业的青睐。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的界定,学术界一直未有具体的定义,原因在于侧重点以及范围的大小不同。根据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较为广泛的解释为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息不能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高处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尽管处于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以外,但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正规金融的融资压力,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在此专门指出,本文所研究的民间借贷仅指含有利息成本的借贷关系,不包括亲友之间无偿的借贷关系。 2.2.2民间借贷的类型与特点

(一)民间借贷的类型

(1)按利率高低划分,民间借贷有三种形式:白色借贷(友情借贷)、灰色借贷(中等利率水平借贷)和黑色借贷(高利贷)。友情借贷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邻居等熟人之间进行,他们完全依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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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数额较小且无利息或者有很小一部分利息;黑色借贷主要指放贷者将资金以高于银行利率借给急需资金的个人或组织,以获取高额回报。 (2)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民间借贷可以分为民事民间借贷和商事民间借贷。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或者无偿的借贷行为是民事借贷。如自然人之间、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行为,即使收取一定的利息,但并非是以此盈利的简单借贷行为。若是以收取利息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则具有商事行为的性质,称为商事民间借贷。如某些依赖放贷利息生存的借贷机构、担保公司等。

(3)根据借贷主体不同,民间借贷可以分为自然人之间相互的借贷、自然人与实体类企业的借贷、实体类企业之间的借贷。这类实体企业特指非金融放贷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担保公司等。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1)借贷手续灵活、简便

民间借贷一般依靠人缘、地缘,双方均为本地的熟人或亲朋好友,当借方需要资金时,通过中介人或按自己意向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能力及日期、利息,以口头或简单协议形式取得资金。因此,一般不需要手续,有手续的也是简单载明借贷双方、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而且主要以现金交易为主,手续简便,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急需资金时更能体现这种方式的价值。 (2)利率高、弹性大

一般而言,民间借贷融资利率高,除了极少部分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根据地区行业的不同而不同的,但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民间借贷一般为口头化,意思表示真实即可,但部分借贷还是趋向于书面化,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包括担保人(中介人)、借款额、利率、归还期、违约金,数额较大的还需要以房屋等实物作抵押等。 (3)借贷方式灵活,形式多样性

根据调查表明,民间借贷在融资规模增长的同时,融资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不仅有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融资,且还有农民、工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商个体户、私营企业等,涉及面较广。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具有广泛性。不仅有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借贷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典当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还有些民间借贷活动是通过互联网,类似于宜信贷、借贷宝等完成的。 (4)民间借贷半公开化,逐步呈现出专业化趋势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直接融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利率管制的逐步放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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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渐增强,民间借贷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有所改善,社会的接受和认可程度逐渐提高,一些民间借贷融资方式已由原来的隐蔽状态向半公开化甚至是全公开化方向转变。由于民间融资的种种便利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普遍发挥的现实作用,这一行为已在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使得其逐渐从“地下”“浮出水面”。 2.2.3民间借贷的发展

民间借贷的形式丰富多样,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1948-1978这段时期以计划经济为主;1979-2005这段时期有计划经济向市场及经转变;2006至今在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同时,对民间借贷采取默认态度,并鼓励出台一系列《民间借贷条例》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一)1948-1978我国民间借贷与发展情况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30周年,我国民间借贷经历了一个有宽容、限制到改造直至被限制的过程。建国初期国家队民间借贷采取管制和利用的政策,在整顿清理后允许其恢复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非国有经济飞速发展,但是初期的资金供给主要由政府拨款和专业的银行贷款来实现,而且对象以国民经济为主。所以无法得到满足的民营企业开始寻求民间融资的渠道,民间借贷开始繁荣起来。这一期间政府也放松对民间借贷的管制,并开始出台相关法律对民间经济进行规范,允许设立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银行等。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贷利息高出正规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不受法律保护,这项规定的出台实质上给了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地位。 (二)1979-2005我国民间借贷与发展情况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要。

1984年中央发出的“一号文件”中第三部分提到“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尤其要支持兴办开发性事业”。当时方培林创办的“方兴钱庄”创立于1984年,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温州农村经济改革试验区的试点项目,也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家私人钱庄。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提出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使一些游走于不同监管机关的权力边界之间的集资形式创新重新回到监管的框架内。2005年中国区域运行报告首次提出要正确认识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这是国家有关部门首次对民间借贷做出的公开、积极地评价。 (三)2006年至今我国民间借贷与发展情况

随着上一时期国家的默认放松态度,这一时期的民间借贷愈加活跃,但同时也出现了大批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使正规的民间借贷与非法交易共存。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陕、川、黔、晋四省实施小额信贷试点,推行“只贷不存”的运行机构模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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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各地区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相关政策,对企业反映的部分行业领域进入规则、标准和条件仍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

尽管上一时期的民间借贷市场混乱,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江浙一带,更是出现了多起“老板跑路”事件,但是民间借贷的作用却无法替代,所以这也正是有关部门合理规范民间市场,引导民间经济的有利时机。

3. 陕西多旗食品有限公司的融资现状与问题

3.1陕西多旗食品有限公司的概况

陕西多旗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多旗食品公司)位于陕西省富平县,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标准化的大型综合性食品生产企业,也是富平县规模最大的民营食品加工企业。多旗食品公司创建于1993年,从出得白余米建筑面积现如今已发展到占地18000平方米,拥有高标准现代化的生产厂房12000平方米,国内先进的生产线35套,现代化中央工厂及进口流水生产作业线2条。公司现有员工120名,注册资金120万元,总资产1800万元。多旗食品公司目前已在周边及中小城市建立了1200多个销售网点及专柜,形成了健全完善的销售体系。

陕西多旗食品公司自成立以来也经历风雨,但也都一一克服,持续健康良好发展。但是多旗食品公司跟其他中小企业一样也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内部资金的管理不善以及外部融资困境导致企业时常资金周转不灵。经调查分析,多旗公司因存货管理不当,经常存在大量原材料积压,造成库存成本增加及资金占用;企业对应收账款的风险未事前估计,只是盲目追求眼前片刻利益,造成流动资金回收困难。由于缺乏科学幸的资金管理意识,多旗食品公司的管理者为了扩大规模,把大量资金用于长期项目,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所以本文针对多旗食品公司当前的融资困境以及融资模式进行分析探讨,以求提出合理的融资策略能够有效地缓解公司的融资困境。

3.2多旗食品有限公司的融资现状

陕西多旗食品有限公司的融资模式主要依靠内部融资,还有部分银行借款和亲友借贷融资,其融资结构相对单一,且过于依赖内部资金。下表是2013-2015年的融资情况对比。(单位:万元)

表3.1陕西多旗食品有限公司近3年的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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