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在依法之能力上。这种能力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仅有完成某种事业或某项工作所需要的智力、魄力、号召力和组织力是不够的,还要求上述力量必须限定在规定的范围内采行使。所谓规定的范围即法定的范围,任何对法定范围的超越或不及的行为都是对依法的背离。依法是执政行为的前提和基本底线,即使其他能力再强,离了依法的底线就属于有害的行为。 (3)依法执政的要求下:首先,领导干部要有知晓法、理解法的能力,如果不知法律法规,不懂法理精神,依法执政则从谈起。其次,领导干部要有依照法服从法的能力。知法懂法只是依法执政的一个前提条件,不一定导致依法执政的必然性,现实中有法不依的事例并不少见。所以,能不能依法行事也是一种能力。依法执政即要求根据宪法和法律执政,其实质是对执政者的权力及其行使的一种约束,在法的约束下,使权力的运用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再次,领导干部要有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这种自觉性主要体现为领导干部对依法执政的坚定信念。在这个层次上,依法执政不再是一种外在强制,一种无奈的服从,而是领导干部本身的需要和追求,是执政行为的自我约束。依法执政作为党的执政信念,来之于党对执政权力的正确认识,来之于党的为民执政的价值取向,以及党对民族与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但是,依法执政的自觉性不会自发地产生,作为一种内在深刻的信念力量,需要培育和磨练。因此,将依法执政的要求转化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执政信念,应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题中之义。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1)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2)提出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及时纠正、制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4)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制度,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使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使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想对稳定,使行真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成信。
(5)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范和化解。
(6)使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
(7)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发律、崇赏罚率、尊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物,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4.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1)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2)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3)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5)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罚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5.完善全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与人
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
(3)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 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立足中国实践,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
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文化。
(2)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人民在事实上掌握了国家政权,这是产生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存在而存在的。民主的性质决定着法制的性质,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也必然遭到践踏。
其次,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没有适合社会主义国家真正民主本质的政权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国家真正民主的本质就无从体现、没有保障。而社会主义政权组织、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必然要求有一定的法律表现。比如我国的宪法、选举法、各种组织法就是我国国家制度的体现。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1.从来源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
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1)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
(2)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
(1)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2)其次要正确处理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 2、讲证据 (1)概念。
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证据的特性。 A合法性。 B客观性。 C关联性。 (3)意义。 3、讲程序
(1)知程序,如程序法。
(2)思考与处理问题要依程序。 4、讲法理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思考: 1.依法治国的意义?
2.怎样提高法律意识和能力?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与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国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本经济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宪法第37—40条)。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宪法第42条—45条)。 7.文化教育权(宪法第46—47条)。 8.特定主体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P179)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 国家主席 (三) 国务院
(四)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 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三) 行政行为。 (四) 行政责任。
(五)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二、 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一) 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 民事主体制度。 (三) 民事行为制度。 (四) 民事权利制度。 (五) 民事责任制度。 (六) 民事诉讼制度。 (七) 合同法律制度。 (八)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九) 商事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与原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税收法律制度 1、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2、税收征纳的实体法: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1、刑法的概念。 2、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犯罪概述。 1、犯罪构成
(1)犯罪的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 (3)犯罪客体。
(4)犯罪的客观方面。 2、排除犯罪的事由 (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
3、故意犯罪形态——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 (1)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4)既遂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