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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必坚守的四条“高压线”【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导读】在会计事务所从业并担任多家企业财税顾问,一些财会实务工
“高压线”二:会计信息可靠
目前,规范我国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均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必须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或者非同一口径的财务会计报告。
涉及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既包括适用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也包括适用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不仅是制定38个具体准则的依据,也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基本准则认为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六大会计要素如实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不得依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充分披露。
尽管庞大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规定了交易或事项的确认标准、核算程序、处理方法,甚至对造假者要追究法律责任,但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会计造假行为仍非常严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为少缴税款,企业往往减少或不确认收入,增加或扩大成本费用;为上市、不退市或考核政绩,企业不惜缴纳巨额税金以虚构收入,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以虚增利润和业绩。一句话,企业会计在做账时必须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