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县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关于申请按合同约定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报告
芦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雅安市芦山县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11年8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7.5.2款规定: 5%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10日内一次性退给承包人。。
本工程合同价款(中标价)为7128748.00元,乙方所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为356437.4元。
请贵局审核后尽快退还我公司356437.4元民工工资保证金。
特此报告
贵州鑫前(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芦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部
2011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