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问题:县区政府应该做好哪些事?
县区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着重做好三件事:
一是当好总管。具体来讲就是要建立机制、部署任务、提供保障。首先要建立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但安全生产主体部分在行业、在政府各部门。追责首先会追究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所以政府一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委会机制,确保政府职责、行业职责、企业责任履行到位。其次要部署任务。县区政府要按法定职责要求,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任务、明确要求,特别是要督促各行业部门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再次要提供保障。要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工作“省级300万元、市级不少于30万元、县区不少于10万元”的要求,保障专家隐患排查费用,进一步提升隐患排查专业化水平。去年以来,省厅推广对化工园区的隐患排查,将X多名专家连续三年固定在一个地方,每年在园区工作不少于X天,这些专家对服务的每一家企业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危险源、薄弱环节都非常清楚,更加有利于企业搞好隐患排查工作,县区政府在安全上要舍得投入,舍得花小钱保平安,而不是出了事花大钱买平安。
二是当好裁判。“三管三必须”在很多行业领域有交叉,有矛盾、有重叠、有空档。谁来管这个事,政府要当好裁判,明确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职责清单。这些职责清单既是行业部门履职尽责的清单,也是追责问责的清单。县区政府要对有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指定一个主责部门、若干个配合部门;涉及到有些交叉领域,法定职责有明确的按法定职责来来确定,“三定”职责明确的按“三定”职责来落实,对法定职责和“三定”职责没明确的按授权职责来办理,由政府常务会对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研究作出决定。比如,大型物流园区,规划是发改委批准,但平时生产运营与商务、消防有关,政府可指定一个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各负其责。近几年来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省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履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主体责任和综合防治责任,林业部门是森林草原防火的主体责任和火情早期处置责任,都有十几件要干的具体工作,这就是明责赋权,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也可以借鉴探索。因此,县区政府要当好裁判,明确授权责任,主体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确保“三管三必须”执行到位。
三是当好示范。XX区产业门类齐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扎实,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非常重视,具备探索试点的条件,希望XX区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国探索出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机制和办法,有科学的工作流程、有管用的履责方式、有清晰的责任边界,在这方面走得快一些、谋得深一些,走在全国前列,在全省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下一步,省厅将尽全力支持XX区开展探索试点,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成为伙伴关系,把事故预防作为共同的成就,在这个基础上共同完成各自任务,促进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为履行好为国家保稳定、人民保平安重要职责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