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XX市20XX年至20XX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施工图”。今后3年,我市以“战役式”手段,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财物,采取超常规措施,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实施精准治理,坚持抓常抓长,实施标本兼治,以铁的纪律和实的作风坚决完成中央、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脱贫攻坚任务。
落实好三年行动计划,要害在“治”,核心在“行”。有行动才能落实,有行动才能有效果,靠行动说话,靠行动推进,靠行动干出来。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把治理方案命名为“行动计划”。今天再强调再部署,就是要大家认识上再提高、责任上再压实、措施上再聚焦、方法上再创新,不断提高专项治理工作质量,真正按三年行动计划高质量完成今年治理的任务。
(一)认识上要再提高。十九大后,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不断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我们要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中国意义、历史意义、世界意义。认识到脱贫攻坚是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认识到XX开展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政治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刚才我们分析我市存在的那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所以,我们要认真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对照全市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对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不断深化思想认识。要明确我们三年行动计划的内容,即:20XX年开展“排查去存年”治理,主要通过打好“兵团战”,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通过深挖细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案件,全市上下形成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达到消除存量的目标。20XX年开展”重拳遏增年”治理,主要通过打好“阵地战”,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有的放矢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行为重拳出击,进行“点穴式”、“扫除式”查处,巩固发展扶贫领域反腐败压倒性态势,达到遏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增量的目的。20xx年开展“巩固深化年”治理,主要通过打好“围歼战”,不断深化和拓展前两年开展排查、整治、查处的成果,开展系列“回头看”工作,持续发力,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夺取扶贫领域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实现扶贫领域风清气正,达到把从严治党成果延伸到基层的目标。
(二)责任要再压实。此次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要求既紧盯重要领域或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也瞄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工作从20XX一直推进到20XX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之后还要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巩固脱贫成效。我们必须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夯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联动与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凝聚监督的合力。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1月3日中央纪委通报XX省委对张家口市及有关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严肃问责等情况,体现了党中央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坚强决心,再次释放出中央严惩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强烈信号。也警示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开展专项治理,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主抓。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从严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始终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在手上,亲自谋划、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亲自推动。还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模范遵守廉洁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坚决落实到位,保证政令畅通,有效推进脱贫攻坚不断取得新成效。要时刻警惕被“围猎”,我们不希望看到脱贫攻坚“摘帽”了,个别一把手的“帽子”也被摘了的事情。另外,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教育管理好干部,切实把严管和厚爱落实在“常”和“长”上,确保实现全市贫困人口脱贫目标的同时,不发生干部大面积“倒下”的风险。
二是强化专责监督责任。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一级纪委、派驻机构等,在落实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方面,还存在着长期不办案、当老好人等现象。这些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引高度重视,加快解决。在下步工作中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和措施推进工作。按照“抓查处、抓问责、抓通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开好局、管三年、长期抓的要求,在查处、问责、通报上下更大功夫,切实用案件来说话、用问责来说事、用通报来震慑。要建立优先查处机制。对巡察、专项审计、专项检查和扶贫巡查调研等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优先研判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更新,确保件件有着落。要落实好直查直办机制,对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级办理、直查快办。积极排查科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争取年内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处级、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案件。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坚持每季度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工作,压紧压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委督办件,要坚持组织精干力量优先核查,并及时上报核查结果。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在其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政法各机关要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快速移送问题线索,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行问责,实行“一案双查” “一案三查”。要加大曝光力度。拓宽通报平台,创新曝光途径,坚持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生在乡镇和村屯的问题,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报曝光到乡镇和村屯一级,确实发挥震慑作用。
三是强化主责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起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改、财政、水利、农业、水产畜牧、农机、林业、国土、环保、交通、住建、扶贫、粮食、供销、旅发、民宗、水库移民、商务、美丽办等重点扶贫资金实施主责部门,要加强对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的核查督察,真正做到项目实施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资金流向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工作推进到哪里,督查问效就跟进到哪里。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全覆盖”核查。每次核查要形成报告,报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形成台帐移送。审计部门也要及时跟进,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可整改的要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送线索给纪检监察机关。要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的各个环节都有人监督、有人督查,实现项目、资金监督“全覆盖”,切实解决个别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资金安排轻监管以及情况底数不清,在专项治理中职责不明等问题。
(三)措施上要再聚焦。中央、省委省政府在专项治理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监督,提高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我们要切实按照要求,在治理重点上聚焦再聚焦。
一要聚焦决策执行不力问题。针对当前有的基层党委执行党中央、省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热衷追求显绩,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玩“数字脱贫”,搞“虚假脱贫”等。我们要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开展扶贫工作中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
二要聚焦监管责任缺失问题。保障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落实,离不开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的履行。从执纪审查的情况看,部门单位人员违纪不容忽视。要加大对扶贫、发改、住建、财政、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教育、卫计等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既追究问题背后的责任,也要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醒纠正,对因监管失职失责致使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严格问责。
三要聚焦工作作风漂浮问题。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时期,未脱贫的群众大多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扶贫工作必须用心走心、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但有的干部没有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消极应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突出。有的帮扶干部工作作风漂浮,搞“走读式”、“应付式”帮扶,长期不在岗。我们要聚焦干部作风问题,多深入群众全面了解帮扶干部的表现,紧盯帮扶主体,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的严厉查处。
四要聚焦扶贫资金管理问题。扶贫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安家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能动手脚、玩猫腻。从近年查处的问题看,仍有少数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我们要紧盯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扶持、兜底扶贫等重点领域,紧盯项目申报、项目核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资金分配、发放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严查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项目推进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思、下黑手的绝对不能放过。
五要聚焦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围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执纪,着力发现和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存在宽松软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