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查清传销资金吸纳、转移的数额及流向,并组织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对传销人员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根据执法部门的要求及时对传销组织的帐户予以查封或冻结,为及时惩治传销的组织者及首要分子提供有力支持。
(九)税务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进行税务稽查,依照国家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对偷、漏税行为的组织、个人进行处理。
(十)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打击传销专项活动的工作经费和遣返传销人员的经费,落实举报传销奖励经费。
(十一)宣传部门要统一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公开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宣传整治活动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避免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并配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劝导、遣散陷入传销组织的学生群体,做好被骗学生的解救工作。
(十三)电信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情报。同时,积极参与清查传销行动。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信息,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五、行动安排
我市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专项工作xxxx年从x月x日开始至x月xx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x月xx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
第一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为宣传动员和自我排查阶段。以宣传、公安、工商和居(村)委会为主,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密切掌握当地传销活动的情况;调查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窝点或居住点,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同时做好群众来访工作。
此阶段要认真开展出租屋的清理整顿和传销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房管部门和各居(村)委会要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清查,做好出租屋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屋主姓名、工作单位、出租时间、出租途径、租金、联系电话等。同时,做好涉嫌传销窝点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地址、居住人数及其姓名、屋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各居(村)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窝点,立即报告该片区公安派出所或工商所。
第二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为集中清查和联合打击阶段。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各成员单位人员和各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捣毁传销窝点,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x月xx日至x月xx日为全市集中清查行动日。
第三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为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在集中清查、联合打击的基础上建立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尤其是要建立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本次清查行动中对发现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统一由工商部门向房东发出书面警告,第二次查获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各地执法机关可按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xx条予以处罚。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总结上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月xx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巩固打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和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以及预警机制。利用各居(村)委会和各住宅小区保安人员加强对传销人员活动的监控,及时掌握传销人员动态;同时,公安、工商部门要拟定巡查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常抓不懈,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对已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要进行定期回访,防止传销活动回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违法活动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查禁、取缔和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区域管辖。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职责明确,分工明晰,措施有力,步调一致,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横幅、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入宣传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查禁传销的有关重要精神,揭穿传销的欺骗手段,曝光大案要案,达到教育人民群众、震慑违法分子的目的。
各成员单位和各居(村)委会要在辖区内宣传栏、建筑物显眼位置张贴、拉挂宣传标语,其中专项整治重点区域的各成员单位和各居(村)委会必须拉挂x幅以上的宣传标语,其它各县的乡镇拉挂x幅以上,标语内容根据要求(具体宣传标语见附件)自行选定;各新闻媒体要滚动播放、刊登有关宣传警句;其它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市场、商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公共张贴栏等媒介,通过派发通告、宣传单张、拉横幅等方式加强宣传,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营造立体的宣传攻势,提高宣传效果。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既有明目张胆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里搞传销的,传销人员绝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不稳定。因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