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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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会

黄炳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从新的历史时期国际国内形势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解决中国各种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要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丰富了我国现代化的内涵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角度提出的,是对现代化目标状态的描述。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从制度层面提出的现代化目标,从而丰富了我国现代化目标体系。这一制度性目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制度的全面性。制度目标包括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的治理体制。第二,制度的稳定性。国家治理水平是检验社会制度是否完善、定型的重要标志。这一目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通过改革形成相对稳定成熟的制度体制。第三,治理的民主性。治理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党、人大、政府、政协等多元主体互动推进的国家治理,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决定》提出并充分论述的协商民主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第四,制度建设的法治化。国家治理体现为不同主体之间互动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标志着国家治理路径的转型

我国转型时期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一是维护社会和市场秩序;二是防范、处理天灾人祸等社会风险;三是调和、处置社会纠纷和冲突;四是服务和管理流动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妇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导和监管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社区”以及类似场域。这些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如果就事论事、头痛医头,只会是事倍功半,所以必须分析实现有效治理的战略路径,找到国家治理的制高点、切入点、突破点、着力点。第一,治理的制高点是伦理塑造。治理工作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但行为是思想影响的,所以,引导思想观念、构建先进文化、塑造社会伦理,是更为根本的治理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力倡导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治理的制高点。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第二,治理的切入点是源头治理。当前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历史遗留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除各方面客观原因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干部在处理政府与群众利益关系上,没有树立把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实践证明,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

惠,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现阶段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贫富差距,这就要求反对特权,推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实现。而对于因身体缺陷、智识水平等合理差别因素造成的低收入困难群体,则应切实解决好其社会保障问题。第三,治理的突破点是群防群治。国家治理,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善于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群众自治,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要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成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努力让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第四,治理的着力点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和谐活力的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和公职人员须牢固确立宪法至上、法律权威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能力,切实把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和依法办事这个第一要求有机统一起来,绝不能因“维稳”而突破法律的底线,绝不能因害怕上访而迁就个人的非法要求,绝不能因个别正义而牺牲规则之治的普遍正义。

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是国家治理理念的革命 国家治理不同于传统的国家管理,后者以命令——服从为特征,而前者则强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其在法治基础上各守其分与良性互动。国家治理和国家管理虽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但两者存在着重要区别。首先在主体上,管理是政府管理,而治理的主体却不仅是政府,还可以是公共机构、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其次在权力运行的方向上,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管理,而治理权力运行的方向则是平行的、互动的,它不仅要依靠政府的权威,还要依靠广大非政府组织通过网络化的合作、协商等来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在价值取向上,国家管理强调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赶超,而国家治理则强调公正价值的优先地位和对秩序与效率的根源塑造,并将人民福祉作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一,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其二,国家治理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其三,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以公平正义的治理行为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局面。其四,国家治理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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