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细则3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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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2013】细则002)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桂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占地面积为38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99.96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场地土类别为Ⅱ类,抗震等级为三级。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防水等级二级。

二、编制依据

1、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 2、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地质勘查报告 7、国家和深圳市相关文件 8、施工组织设计

三、编制说明

本实施细则是针对本工程的基础分部工程的技术特点、施工内容、工艺特点和已编制的监理规划的具体要求编制的。为了使监理工作的开展更具体、更具有针对性,从而能更好地控制本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最终协助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交满意合格的产品,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预期目的。

四、分部工程监控要求

4.1 开挖准备:

4.1.1 按设计或施工要求标高平整场地,清除和搬迁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

4.1.2 做好防洪、排洪工作保证场地不积水;

4.1.3 设置测量控制网,水准点要求设在不受基坑影响之处; 4.1.4 挖土机械,降水设备试运转正常。 4.2 基坑排水:

4.2.1 设置有效的地面截水措施;

4.2.2 基坑内设排水沟,四角或每隔30-40m设置直径700-800MM集水井。排水沟、集水井应在基础轮廓线外。排水沟边缘离开坡脚不小于0.3M,坡度为0.1~0.5%,并应比地面低300-500MM,集水井比排水沟低0.5-1.0M,并深于抽水阀深度,井壁应及时加固,集水井内水及时排出。 4.3 开挖:

4.3.1 采用机械开挖,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底面0.5M;

4.3.2 为防止超挖,机械开挖至设计坑底或桩顶应预留20-30C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

4.3.3 坑内预留土设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一般高度≤3.0M,坡度≤2;超过上述值应分台阶留置工坡台阶宽度≥3.0M;

4.3.4 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基坑周围地面超载,尤其是大型施工机械行走路线及停靠地点;

4.3.5 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堆土或留作回填土用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及堆土高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4.3.6 基坑挖至土面后,应对坑底找平,如有小部份超挖,应用素填土,灰土或砾石回填,并整实至与地基土基本相同密实度;

4.3.7 基坑开挖至设计挖土面后,应及时施工排水沟和集水井及垫层,控制围护结构无支撑暴露时间控制在48小时以内。 4.4 监测:

在基坑挖土阶段,对基坑围护结构及周围环境要进行严密监测;发生事故险情及时处理。

五 监理工作流程

5.1 基础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经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并有质检

人员签字的隐蔽记录。

申报

YES 有关监理工程师审查隐蔽记录,并进行现场随机抽查核验。 NO 监理工程师发现不符要求时返回施工单位整改。

批准隐蔽,监理工程师在隐蔽记录上签字认可。 YES

NO 监理工程师再次检验 施工单位取得隐蔽认可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2 基础分项工程验收流程

施工对分项工程质量自检 基础分项工程完成

YES

驻地工程师结合跟踪情况抽查分项工程。 YES

NO 返工整改 监理工程师结合抽查结果评定分项工程质量

5.3 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流程

施工单位汇总该分部工程技术资料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基础分项工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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