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28' 42\ 2 xx河段 xxx段 25°6' 57\ 115°xx9' 30\3 xx河段 xxx段 25°7' 28\ 115°1xx' 23\4 xx河段 x段 25° 9' 17\ 115°32' 38\ 25 °31' 11\ 115°23' 35\ 25° 9' 6\ 115°15' 52\ 25° 7' 9\ word 专业资料
.
3.1.2水利工程
xx县水利工程管理围与保护围划定主要包括2座中型水库,分别为xx水库、xx水库,均为以灌溉为主,兼有发电、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详细名录见下表3-2。
表3-2 xx县水利工程(水库)划界确权情况表
总库容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河流 (万m3) (×年一遇) 位(m) 1 2 x水库 xx水库 xx支流 xx级支流 设计洪水标准 设计洪水备注 xx xxx xxx xx xx8 xx8.24 3.2 目标和任务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考虑水利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特点,构建有利于增强水利保障能力、提升水利社会管理水平、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完善的水利制度体系。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4 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
4.1 划界确权依据
①《水法》 ; ②《土地管理法》 ;
word 专业资料
.
③《河道管理条例》 ;
④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⑤《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
⑥《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48号); ⑦《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 ⑧ 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围划界确杈工作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函〔2015〕26号);
⑨ 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赣水建管函〔2015〕45号);
⑩ 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4.2 划界确权标准
4.2.1管理围划定
4.2.1.1河道管理围
河道管理围顺水流方向划定起点为河口,终点为城市、乡镇、人口密集区及有堤防、工矿企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河段。其中:
⑴ 有堤防的河道:包括河道两岸或一岸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为两岸堤防管理围界线或堤防管理围界线与无堤岸河道管理围界线之间的区域。
① 两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围为两岸堤防管理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word 专业资料
.
② 一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围为堤防管理围界线与无堤防岸河道管理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其中,堤防工程管理围按以下原则划定:
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长江大堤(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管理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50米(水平距离,下同);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管理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30米;其他堤防管理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20米。其中,堤防险段管理围自压浸台脚起算。
⑵ 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围界线。 4.2.1.2湖泊管理围
⑴ 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管理围外缘为界,包括周边界之的水域、洲滩、出入湖水道。
⑵ 无堤防的湖泊: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湖泊管理围界线。 4.2.1.3水库工程管理围
⑴ 大中型水库管理围: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以下(包括库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大型水库不少于100米,中型水库不少于50米(非主要副坝可适当减少),水电站大坝两端、下游坝脚外,厂房周边不少于50米,溢洪道、泄水闸两侧各10~20米。
⑵ 小型水库管理围:参照大中型水库管理围标准划定。 其中,水库库区有堤防防护的,其管理围按堤防管理围外延。
word 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