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表式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1 表
__县(市、区)__ _街道(镇)
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详细地址 竣工时间 建筑类型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号 有效期至: 2012 年 1 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_ _ _省(自治区、直辖市)__ _地(区、市)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建筑功能 建筑层数(层) A 续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B C D E 1 供热方式 供冷方式 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 统计时间 2 F G H I J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管部门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
2012年4月30日前;
3、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建筑类型D: 应填写数字代码1、2、3或4, 1表示居住建筑,2表示中小型公共建筑, 3表
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5、建筑功能E:其中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不填写;中小型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4
的数字代码, 1表示写字楼建筑,2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6、供热方式F:应填写数字代码1、2、3, 1表示集中供热, 2表示分户采暖,3表示无; 7、供冷方式G:应填写数字代码1、2、3, 1表示集中供冷, 2表示分户供冷,3表示无; 8、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H:当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填写,其他建筑不需填写。应填写数
字代码0、1、2或3,没有执行节能标准填0,执行节能50%标准填1,执行节能65%标准填2,执行节能65%以上标准填3; 9、表中1、2栏数据取整数。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指标名称 A 电力 煤炭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人工煤气 其他能源( ) 集中供热耗热量 集中供冷耗冷量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装机容量 计量单位 B 千瓦时 千克 立方米 千克 立方米 千焦耳 千焦耳 平方米 峰瓦 代码 C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表 号:城镇节能基 2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 月
数量 本年累计 1 上年累计 2 装机容量 辅助热源供热量 千瓦 千焦耳 114 11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
2012年4月30日前;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生成;
4、表中108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相对应的能耗计
量单位;
5、表中104~115项数据取整数。
(三)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所属行政区名称:___ _省(自治区、直辖市)__ _地(区、市) _县(市、区)___ _街道(镇) 填报单位: 20 年
热源情况 锅炉房(热电厂)详细名称 类型 供热能力(兆瓦) 供热 面积 (平方米)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种类 燃料情况 燃料 热值 (千焦耳) 燃料消耗量 表 号:城镇节能基 3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 月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上年 累计 A B 1 2 3 C 4 D 5 6 续表
总耗电量(千瓦时) 总耗水量(吨) 总供热量(吉焦)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其中 购热量 上年累计 其中 购热量 7 8 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供热公司、热电厂或自有锅炉房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热源类型应填写1~6数字代码,其中1表示燃煤锅炉, 2表示燃油锅炉, 3表示燃气锅炉, 4
表示电锅炉, 5表示热泵系统, 6表示热电联产;
4、能源种类C(计量单位D)应填写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或柴油(千克),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6不需填写此栏目中的内容;
5、总耗电量是指用于锅炉房动力设备的电力消耗量,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的能源消耗总量也在此栏目中填写,对于热源类型“6”不需填写此栏目内容; 6、对应热源类型“6”在总供热量(11、13栏)内只填写直供量;
7、购热量(12、14栏)是指供热单位从其他热力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购入的热量; 8、本表逻辑审核关系:2栏≥3栏,11栏≥12栏≥,13栏≥14栏; 9、表中1~14项数据取整数。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4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号
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 所在街道 (城关镇) 供热(供冷)面积 (平方米)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种类 燃料情况 燃料热值 (千焦耳) 有效期至:2012 年 1 月
建筑代码 A 续表 B C 1 2 D 3 燃料消耗量 计量单位 E 本年累计 4 上年累计 5 集中供热(冷)量 (千焦耳) 本年累计 6 上年累计 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集中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或制冷站)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
和2012 年4月30日前;
3、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A、建筑代码B、所在街道(城关镇)C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
成;
4、能源种类D(计量单位E)应填写电(千瓦时)、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或柴油(千克);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
6、表中1~7项数据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