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适用于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医疗单位、各卫生院、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二)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是因事设岗、职责分明;权责一致、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由各股室(二级机构)的职能及职位说明书中确定的每一岗位的职责目标和任务两部分构成。 (四)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措施:
1.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科室业务工作以及岗位责任制的督促落实考核工作,也要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同时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好表率。 2.各股室(二级机构)要将岗位责任制的实施与委关于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做到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提高能力,高效服务;加强自律,优质服务。 3.健全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述职时接受评议。对因推诿、扯皮或不切实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委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践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有关股室和服务单位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布承诺内容。
(三)践诺监督。委机关和有关单位要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四)违诺处理。对违反承诺制行为的,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