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陈述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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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陈述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① 专 专 申请号或专利号 利 或 发明创造名称 申 请 利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递交日 申请号条码 挂号条码 ② 陈述事项: 关于费用的意见陈述请使用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以下选项只能选择一项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陈述意见。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补充陈述意见。 主动提出修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其他事宜。 ③ 陈述的意见: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本意见陈述是针对XXXX年XX月XX日《XXXXXX》的XXXXXXXX通知书进行的意见陈述。 非常感谢审查员对本案的审查,对您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敬意。申请人针对XXXXXXXXXX通知书的陈述意见如下: 一、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 如下:将原权利要求X中的技术特征“XXXXX”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与原说明书所记载的范围,同时本次修改是为了克服XXXXXXXX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 1(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缺陷。因此本次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 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1条第 3款的规定。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与对比文件 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 A,因此,权利要求 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 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意见陈述书

求 1相对于对比文件 1具备新颖性。

三、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 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 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与对比文件 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 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XXXXXXXXXXX。 对比文件 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A,但 A在对比文件 2中所起的作用为XXXXXXX,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 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XXXX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 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 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 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 2未给出将 A与对比文件 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 A并非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权利要求 1采用XXXX的技术方案,实现了XXXXXX的技术效果,因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权利要求 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 22条第 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独立权利要求 1具备创造性时,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XXXXXXX通知书中指出的全部缺陷,望审查员早日授予发明专利权,如您认为本次答复的理由及依据不当,请您务必在予以一次陈述意见的机会,申请人不胜感激! 谢谢! 意见陈述书

④附件清单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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