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临床药物治疗学 注射剂给药途径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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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临床药物治疗学:注射剂给药途

径及质量要求

1、给药途径

(1)静脉注射(推注与滴注):推注时5-50ml,滴注数千ml;非水溶液、混悬注射液不能静脉注射;静脉注射不得添加抑菌剂;

(2)椎管(脊椎腔)注射:与脊椎液等渗;pH与脊椎液相当;不得含微粒等异物,注射不超过10ml;

(3)肌内注射:一次剂量一般为1-5ml;除了水溶液,油溶液、混悬注射液、乳剂注射液均可;刺激性大的注射液不适于肌注;

(4)皮下注射:注射剂量一般为1-2ml;

(5)皮内注射:一次剂量在0.2ml以下。

2、质量要求

(1)无菌:不得含有任何活的微生物;

(2)无热原:注射剂的重要指标,用量大的静脉注射及脊椎腔用注射剂应进行热原检查,应符合规定;

(3)可见异物(澄明度):在规定的条件下检查,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混浊或异物;

(4)安全性:不能引起对组织刺激或发生毒性的反应;

(5)渗透压:输液与血浆体液等渗或稍高,脊椎腔注射液必须与血浆等渗,其他注射剂适当放宽;

(6)pH:zui好为约7.4,可允许值为4~9;

(7)稳定性;

(8)降压物质;

(9)澄清度;

(10)不溶性微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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