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第四实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做到规范办学、依法行政,更好地实现学校持续、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思路,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举教代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认真推荐教代会代表,是开好教代会的重要环节。代表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
代表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是教代会发挥作用的基础。
二、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按教职工总数的45%~55%确定。根据工会小组人数向各年级组分配代表名额。中层以上干部代表名额放到各年级小组内,但不占年级小组代表名额。
三、根据教代会的任务和代表的职责,代表的条件是: 1、必须是在岗在职工会会员(不含试用(见习)期人员);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主人翁责任感强,积极参加各项改革,关心单位发展,顾全大局,热爱本职工作;
4、密切联系教职工,善于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5、应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四、校工会负责指导、监督本次选举工作。五、代表选举的方法步骤。 1、各年级小组根据分配的名额比例,下达指标,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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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年级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在应到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才能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3、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4、教职工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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