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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生产企业2014年进料加工手册
核销操作指引(企业)
进料加工手(账)册年度核销由出口企业在申报系统中发起,经过“出口企业申请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税务机关生成外部信息反馈数据”、“出口企业核实反馈数据”、“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核销结果”、“出口企业确认核销结果”等五个步聚。
出口企业在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手册核销操作前,要先完成同一所属期的免抵退税申报工作。
第一步 出口企业申请进料加工业务核销
一、录入核销申请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进行核销数据录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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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报核起始时间】电子账册企业必填,填写本次申请核销的电子账册最早的报核周期起始时间;纸质手册与电子手册可不填(填写了也不会对核销造成影响)。
【海关核销时间】电子手册或纸质手册填写海关结案日期;电子账册填写本次申请核销的最晚的报核周期的截止时间。 二、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并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操作。
第二步 税务机关生成外部信息反馈数据
在此步聚,税务机关生成手册外部信息反馈数据以及打印签章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出口企业。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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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操作略。
第三步 出口企业对反馈数据进行核实调整
根据目前的系统设置,申报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的计算与原已在系统录入并申报的数据没有任何关系,而是与办理了核销申请后,“税务机关反馈的数据”以及“企业调整录入的进出口额”相关,为以上两组数据的合计。“税务机关的反馈数据”为必须环节,系统会自动将已读入的加工贸易核销数据参与计算,但由于目前接收到的加工贸易信息不完整,我市决定在核实手册的实际业务时忽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而是由企业直接根据“海关合同结案表”中手册实际发生的业务确定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再通过调整实际进出口的做法录入。
一、读入税务部门反馈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
将税务部门反馈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得出系统已接受申报核销手册的加工贸易信息。
(一)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按系统提示先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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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按系统提示选择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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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税务机关反馈信息确认实际分配率及进出口调整额
(一)查看税务机关反馈的实际分配率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查看税务机关反馈的手册实际分配率信息。
(二)确定手册实际分配率及应调整录入的进/出口额 1.确定手册实际进出口数据应提供的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附件2); (2)海关出具“海关合同结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3)海关代征关税和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如海关不需征税,提供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调出料件或进料余料结转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5)进口料件放弃价值的海关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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