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讲 - 票据法律制度(总则)(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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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章(三) 票据法律制度

本部分考情分析

票据法律制度,分值约为5分,可以涉及简答题,也可以与合同法律制度相结合涉及综合题。

大多数中级考生学过票据法,复习时应侧重纠正既往留下的理解偏差,部分容易涉及大题又很难表述清楚的法律规定需要背诵。

如果考生没有接触过票据法,应踏实从基本概念抓起,可以多借助票样辅助理解,尽量不要从一开始就死记硬背,实际上,票据法理解之后并没有很多需要背诵的内容,不理解的情况下强背很容易背乱。

本部分单元框架

第9单元 票据法律制度(总则)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30:票据的种类(★)(P194) (一)从票据当事人角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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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付款期限角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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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1:与票据相关的各种关系(★★)(P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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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1)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作用。(2019年简答题)

(3)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失效,亦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

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例如,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对于因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而发生的关系,利益返还请求权等。

(2)利益返还请求权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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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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