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类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XX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文物保护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古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确保文物安全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发[2008]11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景区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管理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管理所)及对其管理的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以及代表性建筑等突遭自然灾害、人为侵害的事件。
文物安全应急事件包括地震、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火灾、坍塌、盗窃、盗拓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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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等级划分
1.4.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a)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b)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c)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3件(含3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以上的。
1.4.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a)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b)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c)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3件(含3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1.4.3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1.5工作原则
1.5.1预防为主,提前消除隐患,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机率。 1.5.2属地负责,就地就近处置,控制突发事件发展漫延。 1.5.3依法管理,规范预警救援,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能。 1.5.4快速响应,沉着果断应对,减小突发事件危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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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急指挥
2.1XX景区文物安全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部,刘向阳同志任总指挥,吕继祥同志任副总指挥,负责组织XX景区内的文物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指挥部由管委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物宗教局、规划建设土地局、景区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景区消防大队、管委消防队和各文物管理区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2.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物宗教局、值班室设在管委防火值班室。负责与管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沟通,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4各文物管理区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
3. 应急机制 3.1预警信息
各级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突发事件的信息要逐级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3.2.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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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物管理区都要准确识别本辖区内的风险区域、风险单位、风险部位和风险目标,判明风险因素,制定各类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协调有关应急力量的动作,修订完善预案。
3.3应急队伍
XX文物应急救援队伍由景区文物管理所、景区应急救援突击队、管委消防队和公安消防大队四部分力量组成。
3.3.1景区文管所救援队伍。由景区文物管理所人员和有关经营人员编成。主要负责文管所辖区内文物的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和早期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任务,并根据指令或需要对相邻文管所辖区的文物安全事故给予应急支援。任务要求:
(a)采取救援措施; (b)及时提出救援意见;
(c)对文物安全事故现场进行监控;
(d)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做到会使用、会保管、会维护,并能适用于应急救援工作。
3.3.2景区应急救援突击队。由景区抽调人员编成。队员15—20人、干粉灭火器15具,接警后5分钟内出动。主要担负本辖区内的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并根据指令或需要对相邻辖区的文物安全事故给予应急支援。任务要求:
(a)组织健全,预案确切可行。具体做到:组织领导健全、任务明确、物料准备充分、有关规定清楚、处置措施妥当。
(b)队伍整齐、人员素质良好。具体做到:熟悉应急预案、救援方法、规定,掌握救援器具使用技术,提高技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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