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油品单证买卖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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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油品单证买卖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作者][发布日期]王永亮 (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2020.02.02油品交易比较特殊,往往通过单证交割的方式,对存放在仓储企业油罐中的油品进行处分。不同货主的油品可能混放在一个油罐中,货物的特定性不确定,随着仓储企业的倒灌作业,货主就更加难以识别,到底仓储企业的哪一部分油是自己的;在保税油品交易中,油品又因为受到海关的监管,从而与非保税的油品存在差异。但如何区分保税油品和非保税油品,对买家来说,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卖家未主动披露油品究竟是保税油品还是非保税油品的情况下。 那么,买家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买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油品的性质,并拟定相应的违约条款。在单证买卖中,很多中间环节只要能变现就行,对这个问题可能也未予以高度重视。卖方主动在合同中要求上家确认,也能够敦促上家溯源而上,回溯到油品的进口收货人了解真实情况。如果买家不问,则在合同法项下是否构成欺诈或者重大误解,可能就会存在更大的争议空间。 其次,买方应当向仓储企业核实确认。油品仓储企业,往往同时经营保税油品和非保税油品,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同品质的保税油品和非保税油品还有可能储存在同一个油罐中。仓储企业对油品的保税属性应当是知情的,因为仓储企业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因此账目应当是清晰的。因此,买方可以向仓储企业求证,印证上家关于保税属性的陈述是否属实。 最后,买家应当办理海关手续,向海关报备交易情况。如果不报备,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交易双方都有可能受到海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未经过海关批准,就保税油品进行单证交易,属于违规行为,可能受到处罚;二是无法及时了解油品的动向。如果不办理备案,从海关的系统来看,油品的货主始终是进口时的收货人,买方和交易的油品没有任何关系。由此,买方无法申请检验,确定油品的具体数量,也无法申请补税,导致在交易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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