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loading 分享 2026-8-27 下载文档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

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7]1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京发改[2007]1107号)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已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现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以下简称能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年耗能总量的问题

能评所涉及项目年耗能总量是指项目建成后的预计运行能耗,不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能耗以及项目采购设备、材料制造过程中的能耗。 1 / 2

二、关于能评应提交材料的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节能评估受理窗口提交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的报批函或请示;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一式四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设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三、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的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发展改革委节能评估受理窗口提交市级审批、核准项目权限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式二份)。窗口受理后加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

2 / 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